感情糾紛竟拿女友愛貓出氣 凌虐害1死1傷!莽男下場慘了

男子僅因感情糾紛爭吵,竟拿女友愛貓出氣,嚴重凌虐害1死1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因與女友小萱(均化名)有感情糾紛,2023年11月某日,竟在住處以毆打及刀割的方式,攻擊小萱所飼養的2只愛貓,導致其中1只貓右後肢開放性骨折、鼻腔出血、氣胸、肺臟出血等傷勢,最後休克慘死,另1只貓則是尾巴有外傷、四肢多支指甲斷裂等,小萱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供承不諱。法官認,阿國宰殺及故意傷害2只貓的犯罪行爲,於密切接近的時地實施,各行爲的獨立性極爲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宰殺動物罪處斷。

法官審酌,阿國僅因與小萱感情糾紛、細故爭吵,竟不然思尊重動物之生命,遷怒於無辜的2只貓,任意以徒手毆打、刀割的方式,宰殺、傷害動物,導致1死1傷。

法官考量,阿國的犯罪目的、手段、犯後坦認犯行,但尚未與小萱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或賠償損害之態度,並考量小萱所受損失在法律上雖視爲「物」,但動物非一般無生命之物品,除有形之財產損失外,小萱付出的心理層面關愛及依存關係也受到侵害。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違反第12條規定宰殺動物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