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預售屋 可申請轉賣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禁止轉售預售屋。 聯合報系資料照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禁止轉售預售屋,不過設有排除條款,其中一項是預售屋買受人死亡,繼承人仍可轉售。內政部近日發佈解釋令說明,無論繼承時,預售屋是否已辦完契約名義人變更,都不影響權益,仍可轉售繼承的預售屋。
內政部之所以會發布這項解釋令,主因近期有民衆反映,家人在買完預售屋後死亡,不過繼承人已辦完契約名義人變更,才發現無法負擔每月房貸,此時是否可將契約再轉售他人?
內政部對此表示,無論契約是否變更於名下,繼承人都能檢附證明文件向地方政府申請,通過後即可將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爲遏止預售屋投機炒作,去年7月修正施行的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方,在簽訂契約後,原則不可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
不過爲避免傷及無辜,內政部設計排除條款,如果是轉讓給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六種「可讓與或轉售情形」,就能排除限制,仍可轉售預售屋。
其中一種可轉售情形爲買受人簽約繳款後死亡,繼承人可讓與或轉售該預售屋買賣契約,內政部官員解釋,在一般實務上多認爲,這是指買受人死亡後,由繼承人在尚未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前,向縣市政府申請覈准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第三人。
內政部最新解釋則認爲,這項排除條款與是否辦理契約名義人變更無關,即使已變更,仍可適用轉賣規定。
內政部表示,繼承人可檢附繼承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將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以解決民衆繼承後無法繼續負擔繳款或申貸等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