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撤否指標嚴監管再升級 保代個人撤否項目情況需上報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針對投行IPO撤否情況的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家券商投行處瞭解到,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要求各保薦機構報送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各板塊保薦撤否情況及基本信息,報送項目時間範圍爲註冊制以來,於8月18日前完成歷史信息報送;後續若有新增撤否項目,需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

在受訪保代看來,這一規定與中證協7月份向券商徵求意見的修訂版《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一脈相承,《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首次將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納入評價範圍。

“IPO撤否情況方面,此前僅有以券商投行爲單位的相關統計,並無針對保代個人的撤否情況記錄。此番中證協要求上報保薦撤否項目情況後,保代個人的撤否信息大概率將會被更多關注。”某券商保代直言。

根據受訪人士分析,對撤否信息的關注由投行細化至保代,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強對保代的約束力度。如果某個保代撤否率過高,其項目後續可能會受到更多監管,這將不利於其在新項目競爭中獲勝。

值得注意的是,細化保薦撤否情況背後,是對投行IPO嚴監管的體現。實際上,當前針對券商投行的監管力度已經明顯加強。截至8月15日,開年以來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開出的投行罰單已經多達至少35張(同一機構因同一問題收多張罰單的,僅記一張,下同),其中三成與IPO保薦有關。

IPO撤否“嚴監管”細化至保代個人

根據中證協最新要求,券商投行需要全面上報IPO保薦撤否項目信息了。

記者從多家券商投行處瞭解到,券商需要在8月18日前向中證協上報滬深北三大交易所註冊制以來的保薦撤否項目及基本信息,並認真核對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系統中已報送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後續出現新增撤否項目的,需要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證協報送。

這一規定被視爲今年7月中證協向券商徵求意見的修訂版《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的落實措施之一。《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調整主要集中在完善保薦代表人負面評價公示機制,新增保薦代表人撤否項目信息即是重中之重。

某投行保代告訴記者,此前儘管曾有IPO項目撤否率統計,但往往以投行爲單位,具體到保代個人的撤否統計尚未有之。此番中證協要求券商詳細上報撤否項目信息,疊加《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新增保代撤否項目考覈,這意味着後續監管可能會對保代個人撤否情況進行重點關注。

該保代進一步分析,從既有實踐來看,由撤否率過高、出問題較多的保薦機構提報的IPO項目,監管通常會更爲關注。後續對保代個人撤否情況進行統計後,撤否率過高、出風險較多的保代,其所提報的項目大概率也將受到更多關注。這也意味着,如果企業選擇撤否率偏高的保代提供上市服務,其被嚴查的概率會相對更高。受此影響,企業可能規避高撤否率保代;保代也會因之儘量降低撤否率,以求在後續項目競爭中佔據優勢。

“對項目撤否情況進行考覈,能夠倒逼保薦人更爲注重項目質量,在選擇保薦項目之初即更加謹慎,同時減少包裝美化程度。”上述保代分析。

保代同時提醒道,在當前IPO全流程嚴監管疊加新股上市標準提升的環境下,IPO項目撤否率較之過往相對偏高,這也使項目撤否概率加大。受此影響,一定程度上,擁有更多在途IPO項目的保薦人面臨着相對更高的項目撤否概率,而此類保代業務能力往往更爲出色。

因此,保代建議在考覈撤否率的同時設立過渡期,同時納入更爲多元的考覈指標。

從年內撤否情況來看,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5日,今年以來存在IPO項目的60家券商中,15家撤否率爲100%,佔比25%;36家撤否率在50%以上,佔比六成;撤否率在30%以下的僅有東方證券、東北證券、華興證券3家。其中,東方證券保薦17家,撤否5家;東北證券保薦6家,撤否1家;華興證券僅保薦一家,目前處於正常推進中。

與之相對,年內保薦家數在50家以上的券商,包括中信證券、中信建投、民生證券、中金公司等,撤否率均在45%以上。其中,保薦家數遙遙領先的中信證券撤否率高達52.33%,保薦86家,撤否45家;保薦家數位列亞軍的中信建投撤否率也僅次於中信證券,高達52.46%,保薦61家,撤否32家。

三成罰單涉及IPO

上報保薦項目撤否情況背後,是對券商投行監管力度加強的體現。實際上,伴隨嚴監管的全面推進,針對中介機構券商投行的監管力度已經明顯增強,這從投行罰單中可見一斑。

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5日,年內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向券商投行下發的罰單已達至少35張,三成與IPO密切相關,包括中信證券、中信建投等在內的頭部券商也赫然在列,而且被多次點名。其中,華西證券處罰最重,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保薦業務資格將於今年10月28日恢復。

細察罰單類型,可以窺見監管新動向。

因IPO項目被抽中現場檢查,作爲保薦機構的券商投行被延伸檢查,繼而導致投行被查出問題吃罰單的案例有所增加。

比如,6月23日河南證監局向民生證券出具的一張罰單即顯示,監管在對天力鋰能現場檢查時發現,天力鋰能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大投資協議未及時披露等問題;民生證券作爲保薦機構,未有效履行持續督導義務,未及時發現上述問題,因而被點名。

更早間,華泰聯合證券保薦的華強科技被抽中現場檢查,華泰聯合證券被延伸檢查,由於華強科技存在會計估計變更未履行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募集資金違規用於非募投項目的情形、募集資金管理臺賬設立和登記不規範、超額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等違規問題,華泰聯合證券吃下罰單。

此外,“申報即擔責”原則進一步落實,如果投行提供的輔導驗收材料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同樣可能被罰。

典型如東方證券今年6月所收罰單。江蘇證監局向其出具的罰單顯示,作爲玖物智能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輔導機構,東方證券投行向江蘇證監局提交的關於玖物智能的輔導驗收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東方證券投行未能勤勉盡責而被點名。

值得關注的是,企業上市後的業績表現,同樣是監管關注重點,如果企業上市後嚴重變臉,作爲保薦機構的投行往往也難免罰單。

8月7日,“券業一哥”中信證券剛剛因之被罰。根據貴州證監局官網,中信證券保薦的安達科技於2023年3月23日在北交所上市,上市當年扣非淨利潤即虧損6.34億元,由於安達科技上市之初選擇的上市標準中包含淨利潤標準,作爲保薦機構的中信證券被點名,並被要求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無論從券商罰單情況、近期監管發聲,還是中證協此番要求券商上報保薦撤否情況來看,針對投行的監管力度都在逐步趨嚴,全面嚴監管將成爲長期趨勢。”受訪保代告訴記者,“在過去相對寬鬆的監管之下,投行IPO的確普遍存在一些‘包裝’‘美化’現象。如今,因爲昔日的理所當然,投行正在陸續吃下罰單。伴隨IPO全流程嚴監管的推進,投行質控已經顯著加強、保代執業嚴進度明顯提升,後續IPO項目綜合質地與新股IPO質量將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