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諾「可戴套摩擦」 男趁女友午睡偷滑入挨告

基隆一名女大生與男友約定在結婚前、打完HPV疫苗之前,不能有任何「插入性」的性行爲。(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一名女大生與男友約定在結婚前、打完HPV疫苗之前,不能有任何「插入性」的性行爲,只能戴套磨擦,沒想到交往三個多月後,男友竟趁女大生睡着後違反承諾,以性器插入性交,事後還發限動詆譭女大生,女大生一狀告上法院,基隆地院依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爲,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女大生主張,她與男友交往1年多,在交往期間,她要求在施打HPV疫苗前不得進行性器官插入陰道的性行爲,只允許戴套摩擦,男友也口頭同意。111年3月26日,女大生在男友住處午睡後醒來,男友原本以戴套摩擦的方式滿足性慾,但竟然將性器官插入原告陰道。

女大生深感氣憤羞辱,試圖推開男友,但男友以體型優勢壓制她,持續插入約十幾秒,侵害了女大生的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事後,女大生擔心感染HPV及罹患子宮頸癌的可能,而男友毫無悔意,並在網上輕蔑地散佈此事,還捏造女大生事後與其每週發生性行爲等不實陳述,嚴重損害了女大生的名譽,導致其身心受到極大痛苦,因此依法請求被告賠償120萬元。

男友則辯稱,他表示兩人交往初期,女大生希望結婚前不要進行插入性行爲,他也答應會尊重她的意願。交往期間,他們平均每週進行一次性行爲。111年3月26日,兩人在被告住處進行性行爲時,他一時情慾高漲,自然地將戴套的性器官插入原告陰道。原告當時並無明確拒絕或抗拒,事後仍留宿並與被告及其家人正常互動。

2天后,女大生髮現有落紅現象,被告解釋是處女膜破裂所致。女大生自此情緒低落,被告以爲是因未遵守約定,便不斷道歉並討論HPV感染問題,兩人最終迴歸正常戀愛生活。原告後續仍邀約進行性行爲,直到112年3月21日分手。被告認爲,若原告因強制性行爲受精神痛苦,不可能再繼續交往,故認爲原告的指控是因限動文章惹怒她而提出的報復性告訴。

法院審酌,被告作爲原告的男友,違反了她的信賴,在親密接觸時未經同意插入陰道,侵害了她的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導致身心受創,精神上遭受相當痛苦。然而,考量到原告在事件發生時已滿21歲,且與被告有一定感情基礎,被告未以暴力手段強迫性交,最終判定原告請求的非財產損害賠償金額爲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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