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變理由百百種 只准留長髮、愛滑手機 法院判離
訴請離婚的理由,反應在個案判決上,只要婚姻關係出現破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大都會判準。
一名女牙醫師與老公結婚後育有2子,但她提告離婚並抱怨長子是人工生殖受孕而來,且2人分房後來並分居,爲百分之百的無性夫妻。法院認定2人對於金錢及性格等發生衝突、難期修復,判準離婚確定。
還有1位70歲的老太太,和先生結婚30多年後離婚,後來「復婚」二度結婚,維持近50年的婚姻,因爲新冠疫情的緣故,她受不了高齡的先生,因疫情減少出門玩樂,卻頻繁要求她必須配合行房,還懷疑她行爲不檢點,逼得她不得不搬去和妹妹同住,思索再三決定要離婚。法官認爲雙方分居,婚姻關係產生重大破綻難以回覆,判準離婚。
1名男法官提告指控,36年前結婚後,妻子長期對他經濟控制等,請求法院判準離婚。歷審法院都認爲,2人從2017年就分居,久未共同生活,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最後獲判準離婚。
另李姓女子提告指控,她與林姓男子結婚後,先生在美國工作但返臺期間竟未跟她聯絡,她後來還發現先生參加臉書聯誼社團,請求判準離婚,法院認定2人分居且林男參加聯誼社團讓婚姻忠誠受懷疑,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