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柔離婚官司打四年 法官判準理由曝 騙學歷還搞曖昧

柯以柔、郭宗坤離婚官司判決出爐。(圖/中時資料照片)

2011年藝人柯以柔與郭宗坤結婚後,柯打官司要求離婚,二審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判準,主要是因郭男婚後屢與女子傳出桃色曖昧,雖經柯女嚴正警告仍未能謹守男女交往分際,又與餐廳日籍女員工出雙入對,過從甚密,嚴重撕傷婚姻關係之基礎。

法官指出,柯女婚後才知悉郭的真正學歷,並對他長期持續之吹噓浮誇言行甚不苟同,已達難與之溝通相處程度,且她考慮郭男財務狀況惡劣,於是與她母親合力購置新屋以供全家共同居住,郭男卻揚言獨居,經柯女多次邀約共住新屋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同居,顯未善盡與配偶協力照顧家庭之義務與責任。

法官表示,郭男與餐廳日籍女員工出雙入對,過從甚密,踐踏柯女當初對婚姻幸福美滿生活之想望,兩造婚姻破綻發生自都可歸責於郭男,柯女可請求離婚,且她因婚姻破裂而受有精神上痛苦,爲無過失之一方,郭男須賠償她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