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法律本位 做該做的事
憲法法庭廿三日將辯論死刑存廢,不過,在新舊任總統將交接、又有八成六民衆贊成死刑情況下召開辯論,是否有替「人權總統」黃袍加身意味?
蔡英文總統雖沒明講廢死,但把「廢死」當目標卻衆所皆知。「上有所好,下必從焉」,應有不少大法官樂得配合。只是如此一來,被害人的人權呢?家屬期盼的公道正義呢?法院不能判死或不執行死刑,讓人懷疑法律是在保護壞人而非好人。
殺人犯爲罪行付出生命代價,是爲維護法律的尊嚴、伸張公理正義,更爲了明確是非善惡觀念,讓社會大衆有所遵循。今天台灣司法最荒謬之處,是法官幫殺人犯找「減輕其刑」的理由,更有人權團體熱心奔走幫死刑犯翻案,無視殺人犯罪的事實,更罔顧被害人家屬的悲傷處境。
主張廢死者認爲法官不是神,不可恣意剝奪殺人者生命,但要反問,殺人者又憑什麼剝奪他人生命?難道被害人該死或倒楣?
一九九五年震驚全球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造成十三人死亡逾六千人輕重傷。涉案首謀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及黨羽共十三人在二○一八年七月間執行死刑。司法當局堅持法律是在保護善良之人,免於威脅恐懼及不法侵害,執行死刑是要讓殺人犯承擔應負的刑責。
憲法法庭辯論死刑存廢議題,勢必有更多的人權理論、國際法律見解爭辯,然除了「盍各言爾志」外,並無助是非正義公理的釐清。所以,還是迴歸法律本位,做法律該做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