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文宣直指葉啓中烏龍爆料 蘇煥智;包庇只會拖垮民進黨
▲蘇煥智說黃偉哲的沈淪墮落,已經不是空口詨辯所能掩蓋,而民進黨高層蓄意包庇掩護,將會拖垮民進黨。(圖/蘇煥智提供)
民進黨臺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發文宣,全面反擊所謂「大創案」,強調黃偉哲在整起事件中依法行事,沒有拿錢、沒有喬事、沒有違法,且早對爆料者、詐欺通緝犯葉啓中,以及高思博、蘇煥智分別提告,並質疑整起事件是國民黨與葉啓中合謀抹黑。蘇煥智迴應空口狡辯無法救回人格破產,高層包庇只會拖垮民進黨。
民進黨臺南市長候選人黃偉哲競選總部11月17日發佈文宣,黃偉哲陣營出示一張2008年的照片,證明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與葉啓中熟識,而之前吳志揚指稱的「行賄紀錄」,已被證實是葉啓中自己的欠款跳票紀錄,完全是烏龍爆料。
黃偉哲陣營指出經濟部已於今年10月29日提出調查報告,說明行政機關及立委並無違法,一切依法行政;而財政部關務署也於11月16日澄清,證明蘇煥智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基隆關已於107年9月,依關稅法向大創公司追繳約3億4,955萬元。
黃偉哲陣營強調,有心人士爲了選舉利益,一再進行惡質抹黑,黃偉哲已對這些抹黑者提告。請鄉親爲黃偉哲作主,一起反抹黑、挺正義,用選票還給黃偉哲溫暖的公道。
蘇煥智對黃偉哲文宣指出:1、關務署根本不懂法律「從新從輕」原則:財政部關務署對關稅法96條第4項修正案圖利大創公司3億5千萬元追繳貨款的迴應,認爲96條第4項修正案不適用從新從輕原則。充分暴露其法律無知及硬拗的心態。蘇煥智按「從新從新」原則是法律的天王條款,關務署所說根本就是不懂法律所說的話。關稅法第96條第4項修正從原來是5年改爲1年的追繳期間,這當然要採從輕的1年,而且是從發生時起算,法律一修正後就沒有辦法再對大創案禁運期間違法進口追究他3億5千萬的貨款。
2、3億5千萬元顯然尚未繳納:黃偉哲聲明說關務署在9月份已向大創追繳3億4955萬元,但事實上黃國昌立委在幾天前纔剛在立法院向財政部追究大創公司3億5千萬的貨款,財政部也才表示尚未繳納,顯然還未追繳!
3、財政部長關稅署長均應下臺:財政部長和關稅署長連最基本的從新從輕原則都不懂,就讓關稅法96條4款在立法院修正通過,而圖利這麼多不法的廠商,實在應該要下臺負責。而這個政府連基本法治原則都不懂也不能把關,實在是嚴重的墮落。
4、經濟部長及國貿局長涉及貪污凟職,其脫罪調查報告當然不足採信:至於經濟部國貿局10月29日調查報告,主張大創公司在禁運期間違法輸入部分,依貿易法第31條該局祗有書面形式審查的權責,這也是公然違反該條所謂「查明屬實」乃是實質審查的明確規定,竟然可以公然曲解法律怠忽職責,實在是嚴重凟職卸責,而此一行爲也涉及貪污圖利犯罪行爲。目前前經濟部長及國貿局長涉嫌違法凟職貪污圖利的罪責,也正由臺北地檢署偵辦中。
5、葉啓中被通緝正是黃偉哲辦公室的司法迫害:至於葉啓中爲何被通緝?其實正是因爲要向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追究3000萬賄款,而被曾碧珠及同夥高利貸金主先下手爲強,以司法手段迫害而造成通緝。葉啓中告黃偉哲、曾碧珠,已經9個多月地檢署卻不辦。但曾碧珠及其金主告葉啓中詐欺部分,地檢署就馬上辦,而且馬上通緝。如此選擇性辦案,打擊被害人而包庇貪腐高官的手法,跟過去的國民黨有和差別?所以黃偉哲所謂的通緝犯,其實正是被黃偉哲辦公室及其同夥高利貸金主以司法手段迫害的通緝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