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重啓核四」公投合規定!呂秀蓮和平中立公投將辦聽證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5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包含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啓封商轉發電?」等2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另外前副總統呂秀蓮所提之「你是否同意臺灣應向國際宣佈和平中立?」等3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表示,高成炎所提「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劃,其廠址作爲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及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啓封商轉發電?」等2項公投提案,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中選會說明,黃士修所提公投案與宋雲飛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啓用商轉發電?」公投案經委員會議認定爲「同一事項」,而宋雲飛所提公投案於108年3月1日視爲放棄連署,是以黃士修案之提案人名冊送交戶政機關查對時,將依公投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就宋雲飛案之提案人予以刪除。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公投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依同條第2項或第10條第8項規定視爲放棄連署者,自視爲放棄連署之日起,原提案人於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除了兩項合乎規定之公投提案,中選會指出,另外三項公投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三項需釐清相關爭點之公投提案包括:廖彥朋所提「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呂秀蓮所提「你是否同意臺灣應向國際宣佈和平中立?」;張靜「您是否同意有關司法改革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應該採取以美式陪審團審判爲藍本的陪審制,作爲我國未來刑事訴訟立法原則之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