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扮女裝騙男友媽1.26億 法院分案與三中案潤寅詐貸列「同等級」
▲黃琪自年少一路詐騙,這次騙男友媽1.26億,經北院分案「金重訴」,將於15時開庭審理是否有羈押必要。(圖/記者林敬旻攝)
黃琪自少年時,就因替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詐騙,得盛名「騙扁小子」,往後一路假扮各種身分,含藝人張清芳及她前夫宋學仁、李嘉誠助理等「18分身」詐騙,25日則因假冒國泰千金蔡佳玲,詐騙得手1.26億元遭檢方起訴;黃琪這次騙得「夠大」,北院分案「金重訴」,此分類與前總統馬英九爲被告、牽扯數十億的三中案,以及潤寅472億詐貸案相同。
法院在分案時,會將情節特別重大的案子,掛上「重訴」,若爲金融案件,則掛名「金重訴」,歷年來多件金融重大案件,包含目前在審的何壽川永豐金案、馬英九三中案、潤寅詐貸472億案,以及日前判決的大同炒股案,皆分案爲「金重訴」。
從小騙到大的黃琪,於2017年間分飾多角,假冒包含張清芳與前夫宋學仁、2人秘書、助理等身分,騙臺大校長、也是臺大醫院院長楊泮池幫忙,安排友人母親轉院臺大,2018年更直接冒楊泮池名義,指揮台大院方處理轉院、掛號等醫療手續。
黃琪另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與林姓男子交往,林男母親也慘遭詐臺幣4981萬元、存在國外的2.28億日幣、美金40萬元及1萬歐元。
檢方依詐欺罪起訴黃琪,查扣財產時,發現才27歲的他,竟有3000多萬存款可運用,另有3間店面及豪宅價值超過4000萬與他有關,實力相當雄厚;北院將於26日15時,開庭審理是否要繼續羈押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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