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 銀行經理護航以10萬元交保

楊文虎。(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

檢調偵辦潤寅詐貸案,繼查出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等銀行人員涉及護航放水潤寅後,另發現時任某民營銀行的林姓經理,涉嫌於2013至2016年間收受潤寅致贈的10多萬元的高檔水果禮盒,協助潤寅詐貸,臺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約談林男到案,全案依違反《銀行法》偵辦。檢察官復訊後,諭令林男10萬元交保。

潤寅集團自2008年起與勾結多家上市公司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交易紀錄等不實申貸文件,向銀行辦理融資,檢調估計,潤寅向臺企銀、合庫12家銀行詐貸470億964萬餘元,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分別被判刑25年、27年、併科罰金6億元、6.5億元確定。

時任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等銀行高層,也因涉嫌配合潤寅提高授信額度,致合庫損失約2億9065萬元;另臺企銀南京東路分行業務人員劉麗雪,亦涉嫌配合詐貸,害臺企銀損失1500萬美元,北檢已起訴廖燦昌等14人,案由臺北地院審理中。

北機站獲報,林男於2013年至2016年間,涉嫌收受潤寅提供的水果禮盒等不正利益約10萬多元,護航潤寅核貸,造成銀行損失,17日約談他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