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虹霞:婚姻、家庭權無法切割

主張民法容許同婚的臺大教授張文貞,昨擔任釋憲鑑定人時提出,同性2個人親密關係結合,就可享有婚姻權不必要考慮家庭,但大法官黃虹霞質疑,她認爲大家都是父母生育,婚姻權不能與家庭權切割,也不能完全不考慮繁衍後代的可能性

張文貞所提出鑑定理由最具爭議性,也因此提問的大法官們幾乎都指名,以她的鑑定內容進行詢問。張認爲民法規範男女當事人結婚是指男男、女女或男女,而目前無法讓同性結婚是違憲,未來就算設立專法,也違反平等權保障應屬違憲。

大法官黃虹霞因此犀利發問,她說家庭不是以婚姻衍生嗎?我們每個人不都是父母生養的嗎?那如何切割婚姻權與家庭權?在討論同性結婚時只單討論婚姻權,卻刻意不去考慮家庭權,未來在做釋憲解釋或立法時,也不能不去考慮家庭問題

張文貞指婚姻的本質不必然與生育有關係,所以70多歲的人仍然可以結婚,但黃虹霞也質疑,依據德國學說,一男一女是有生育、繁衍後代的「潛在」可能,如果不去考慮其必要性,只是考慮同性有婚姻權,與家庭完全無關,似乎有邏輯推論問題。

對大法官的提問,張文貞還是堅持婚姻權必須與家庭權分離,並非所有家庭都是由婚姻而來,像養子養女就不是婚姻關係產物,不是父母所生,也因此同性婚不必考慮可否生育。

黃虹霞提出的疑問,正是臺灣社會對同婚的質疑,畢竟同性婚姻牽涉到的是整個家庭的問題,不管父母子女及繁衍後代,都是備受關注的討論事項,如何釐清婚姻權與家庭權,將是大法官釋憲理由書中,必須詳盡交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