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填受益人出生日期! 防洗錢別讓立法美意泡湯
金管會特研訂《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做爲對《洗錢防制法》修正案的因應措施,無論是銀行業、證券業或保險業等都有諸多影響。據瞭解,其中更以需確認客戶身分出生年月日,徒增不少民衆對銷售過程中愈趨繁瑣的困擾,似乎失去原先要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美意。去年在12月28日通過的《洗錢防制法》修正案,預計於今年的6月28日上路,金管會表示,爲防範有心人士利用保單洗錢,在草案中特新增保單12項疑似洗錢態樣與新規範,包括一次繳費50萬元以上、短期內有明顯資金流動如保單借款及解約等,就必須通報法務部,違規者依法處60萬~300萬元罰鍰。而在草案中,針對客戶開戶時,需執行確認客戶身分如瞭解客戶開戶目的、性質及確認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與地址等資料,也規定地更爲嚴苛;除上述事項外,規範達一定金額以上(50萬元),不論險種和金額都還需填列受益人的出生年月日,對於民衆而言,愈多的動作只會讓其更爲困擾。據瞭解,有壽險業務員認爲在銷售過程中,繁複地確認客戶身分及請客戶多填寫資料等行爲,除會增加銷售時間外,更會讓客戶感到麻煩與不耐,最終降低投保意願;同時各項作業系統需要配合調整,如要保文件需同步修改,對於業者的成本也是一種負擔。因此在執行細節上,有業者建議現行辦法草案可針對洗錢曝險程度較低的險種,如死亡險和醫療險給予排除,或是在上述一定金額(50萬元)以下的保單案件,可以免予適合未來的新法,以避免擾民之嫌,讓原來要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美意泡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