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批減碳目標違憲不夠力 環境部長薛富盛強調要務實

環境部長薛富盛強調,設定減碳目標要務實可達到,否則沒有意義,至於第3期管制目標已召開會議擬定中。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國氣候法去年公告實施,雖有提及2050年淨零排碳目標,但遲未公佈短、中期目標,數個環團今赴司法院遞交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聲請書,認爲立法者未盡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應屬違憲。環境部長薛富盛強調,設定目標要務實可達到,否則沒有意義,至於第3期管制目標已召開會議擬定中。

環團今赴司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氣候法去年上路,但立法者未盡保護義務,訂定短、中期國家階段管制目標,就把制定權授權給環境部,危害人民生命、生存、身體及健康、居住、財產、工作、文化(原民)等7個基本權,已屬違憲。

且環境部至今未提出第3期(2026至2030年)國家階段管制目標,違法違憲,並批評國發會宣佈的2030年減碳目標24%正負1個百分點不夠積極,將會把減碳責任不合比例轉嫁給未來世代;環團仍強調,2030年減碳目標應提高至40%,且再生能源佔比也應增至40%。

薛富盛今天出席「環境部第四屆空品知識、行動與創意競賽」頒獎典禮,會前接受聯訪時表示,減碳目標是根據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圖規畫,環團認爲目標過於保守,但在去年COP28與會國家代表均目標一致,但要有差異性存在,畢竟每個國家及地區的產業結構及現況都不同。

薛富盛指出,要嚴肅的請大家思考,雖然都在追求淨零,但要考慮臺灣面對的挑戰,將臺灣產業特性及民生等因素納入,設定的減碳目標要務實可達到,衡量臺灣產業現況、產業轉型、能源轉型等後做了最大努力,認爲2030年的24%正負1個百分點的減碳目標爲務實作法,也盼全國民衆及產業共同努力,以超過23至25%爲目標,而不是提出一個達不到的目標,這樣沒有意義。

至於環團質疑至今尚未公佈第3期管制目標,薛富盛說,目前已召開會議研擬中;環境部氣候署先前受訪時表示,第3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預計今年年中發佈報告。

環保署(現爲環境部)於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溫管法),其中訂定每5年爲1期的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當時訂定2020年減2%、2025年減10%、2030年減20%。

溫管法修法成爲氣候法後,仍以5年爲1期修訂管制目標,根據規定要在實施年前2年提出,因此第3期(2026至2030年)管制目標預訂應在今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