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牌+搬家+轉讓 交通部超收汽燃費怎退?

東森新聞記者張禕呈、陳泰佑臺北報導

交通部9日表示,72年公佈的汽車燃料使用耗油量計算表有錯誤部分車輛汽燃費超收,將退費給民衆。不過,由於超收時間長達29年,以前作業又非電子化,加上車主可能有搬家或車輛轉讓的情況,後續問題恐怕更頭大。

由於人工計算錯誤,汽車燃料稅裡一個「206」的數字誤算爲「207」,讓上百萬1801c.c.到2400c.c.的車主當了29年冤大頭,每年繳交的6210元汽燃稅,其實是被多收了30元,累計交通部至少超收11億元。現在政府亡羊補牢,重新覈算,並自7月起退還超收的11億餘元給車主。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上圖)表示,「交通部在此對於汽車所有人表達最深的道歉。」交通部今天出面道歉,但其實這份汽車燃料稅計算表裡,前前後後至少6個錯誤,汽燃稅有多收也有少收。對於部分車輛短徵2元的情形,交通部考量行政作業成本,決定不補徵。

陳彥伯說,「如果你現在還在,車籍已經有的人,我們會在今年度汽燃費費裡頭直接扣,至於說沒有,但在我們資料庫裡有,我們會通知,原則上以最便民方式。」有關利息部份,交通部解釋,錢都用在道路養護,也算是迴歸用路人

被超收的車主,如果在84年換牌的,7月繳汽燃費時直接扣,約有210萬駕駛會先拿到退款;如果車子過戶的,會用明信片通知;沒有在84年換牌的,只能用現有資料處理。但超收時間長達29年,以前作業又非電子化,恐怕有不少人早已搬家或是轉讓車子,可能還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