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燈具可獲碳權 環團籲嚴審

國內碳權交易平臺本月上線,環團呼籲嚴審「投資外加性」,避免碳權濫發。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碳權交易平臺本月上線,以臺北101汰換地下停車場燈具取得碳權,每噸3500元最受關注。環團指出,換燈具僅須確認並非出於法規要求即可,相當不合理,呼籲這類微型專案加審「投資外加性」,確保減量行爲不具經濟誘因,避免碳權濫發。

非碳費徵收對象可透過執行溫室氣體抵換或自願減量專案,向環境部申請取得減量額度(碳權),排碳大戶購買後可抵扣碳費。環境部表示,大排放源使用碳權,促使小排放源減碳,將能發揮「以大帶小」作用,擴大減量成效。

「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臺」上架6案,每噸價格2500至4000元,其中臺北金融大樓公司汰換臺北101大樓地下停車場B2至B5共2841盞照明設備爲LED燈具,每噸售價3500元、總數30噸。據調查,目前95案抵換專案通過註冊,其中13案是汰換照明燈具或空調。

環境部說明,抵換或減量專案取得碳權前,需執行「外加性分析」,分爲法規外加性、投資外加性、障礙分析及普遍性。例如執行法規外加性目的是確保減量行爲非因法規要求而執行,投資外加性則確認減量行爲不具投資效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明,換燈具可省下許多電費,已具足夠經濟誘因,然這類專案只需法規外加性分析,不用審視投資外加性,讓企業省電費又拿碳權,相當不合理。

他強調,排碳大戶只要購買碳權,就能減少一定的減碳責任,擔憂換燈泡這類碳權傷害現行減量機制。另外,碳費最高每噸300元,目前上架碳權每噸數千元,是否會有企業購買?懷疑能否發揮「以大帶小」的功能。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迴應,換燈具規模小、減量效果明確,如果再加上投資外加性分析,擔憂企業因審查機制複雜、耗費人力,不願減碳、節約能源,因此目前僅規範這類微型專案執行法規外加性審查。

他也解釋,臺灣首度執行國內碳權交易,加上企業考量未來碳價愈來愈高,才訂出較高價格,且有的碳權標示具環境有益的效果,部分企業爲達成ESG,可能會選擇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