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申請碳權專案排擠 鋼鐵業籲環署給機會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是碳交易的子法之一,主要規範碳權如何取得、認證、申請方式等,未來企業可以此提出申請,並依專案執行、取得碳權,取得額度可進入碳權交易所買賣或抵換。

環保署6月底預告草案後,邀集產業界代表、環團舉行協商會。由於草案中明訂申請碳權專案排除五大類,包括已申請再生能源憑證或躉售、徵收碳費排放源、總量管制對象、林業面積過小、申請前3年並既有減量措施,都不被納入在自願講量專案內。

但此舉引起鋼鐵業者不滿,特別在排碳大戶中有包括中鋼等287家鋼鐵廠,鋼鐵公會認爲排碳大戶也應該有機會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否則將形同壓縮大型排放源減碳空間,不利發展自願減量機制,並認爲不應在現階段就將碳費課徵對象排除在外,建議應給予業者選擇機會。

鋼鐵公會指出,減收碳費跟給予碳權不應放在一起討論,因爲業者所提的自主減量計劃並非法規規定,若業者減量程度超過預期,減收碳費之外也應該給予取得碳權的權利,藉此鼓勵業者進一步減量,就如同所得稅一樣,捐贈得多不僅可以降繳稅的額度,繳稅級距也會降,也纔會有鼓勵效果。

但對此環保署則認爲,碳權或碳交易只是補充機制,減量纔是重點。未來針對碳費課徵對象還有一套機制,業者可做爲「自主減量計劃」、適用優惠費率等,若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有重複計算的疑慮。不過在溫室氣體管理法中的抵換專案,未來會考量與自願減量專案並行,業者可自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