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陳伯謙辯「先殺後奸」 當庭下跪四肢趴地磕頭

陳伯謙翻供,強調割乳房、下陰部不是爲了做標本,雖然當庭死者家屬下跪磕頭,但家屬無法接受。(圖/資料照)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震驚社會華山草原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被依殺人、性侵等罪名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求處極刑,臺北地方首度開庭,陳伯謙當庭向死者家屬下跪磕頭,但對於案情,陳伯謙翻供,強調割下死者乳房、下陰部並非爲做標本,此部分檢警偵辦時的說法完全不同,而根據法醫研究所報告,死者生前遭性侵,陳伯謙也否認,強調是「先殺後奸」,都令家屬無法原諒,認爲陳伯謙還是在狡辯

由於全案爲性侵殺人案件法院採不公開審理高姓女死者的父母親妹妹皆有出庭但採隔離方式,也就是不與被告直接面對面接觸。不過根據瞭解,陳伯謙在庭訊結束前,當庭對着隔離室下跪、四肢趴地磕頭,表示對於自己的惡行相當懊悔,但死者家屬不願接受,死者父親強調「還有太多真相被隱瞞,陳伯謙應該要講實話。」

主要因陳伯謙被問到殺人分屍,卻還要割下死者左乳房、下陰部做標本的部分,陳伯謙卻翻供,否認是爲了做標本,但這樣的說法與警方偵訊時,以及起訴書所載的「標本說」完全相反。

而根據起訴內容,陳伯謙對死者性侵後勒斃,藏屍3天再支解分屍,但陳伯謙堅稱,是先勒斃再性侵。死者家屬及委任律師認爲,這根本是企圖減輕刑期的辯詞,殺人後再性侵就是「侮辱屍體罪」,與性侵的刑度根本天差地別,但法醫研究所報告寫得很清楚,痛批陳伯謙根本沒誠意。

另外,陳伯謙被起訴的罪名還包括竊盜罪,竊取死者錢包現金,這部分死者家屬認爲應該不只檢方起訴的200元不等金額,最少應有900元。至於是民事賠償部分,家屬委任律師表示,將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金額還有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