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板娘、外送員辦貸款 淪詐騙車手!二審仍無罪理由曝光

臺中市張姓男外送員與莊姓畫廊女負責人,因需錢孔急透過代辦公司辦理貸款,並依對方指示提供帳戶並協助提領詐騙贓款,遭檢方提起公訴,一、二審均認2人無犯罪意圖,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王煌忠攝)

臺中市張姓男外送員與經營畫廊的莊姓女子,去年透過自稱代辦公司申請貸款,對方佯稱需美化帳戶以利申辦,2人不察交付銀行帳戶,並聽從指示提領帳戶內現金,遭檢警依加重詐欺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2人無前科記錄,且系遭詐騙集團以詐術誘騙,不具詐欺、洗錢犯意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

起訴書指出,被告張姓外送員與莊姓女子,因急需資金,透過網路找上代辦公司,並依對方「美化帳戶」要求,提供個人帳戶,藉以提高貸款額度,實際卻是作爲詐騙集團人頭帳戶,被告2人並依對方指示,從帳戶內提領詐騙贓款,檢方認2人已有相當社會經驗,卻僅利用網路通訊軟體聯繫,與正常銀行貸款程序不符,明顯幫助詐欺、洗錢意圖,依加重詐欺罪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指出,高職畢業的張男從事外送工作,專科畢業的莊女開設畫廊,均無犯罪記錄,2人雖有一定社會經驗,卻無特別智識經驗察覺詐欺、洗錢犯罪,僅因急須貸款一時失慮,加上對方提供一般人無法明辨真僞的合作契約,法官認2人無詐欺、洗錢犯意,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宣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合議庭認被告2人,倘已預見自己會參與詐害第三人情事,豈會填載自己親屬爲貸款連絡人,並將匯入款項全部提領及交付他人,而甘願無償爲他人擔負涉訟刑責,且於交付款項後還一再催促貸款進度,難認2人有參與本案犯意,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