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國旗倒掛...臺電:疏忽了 保警檢討中

核一廠赫見國旗倒掛。(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周康玉臺北報導

臺電核一廠在雙十國慶今(10)日上午發生倒掛國旗一事,雖然半小時內立刻喬回來,但還是讓人匪夷所思,對此臺電核一廠副廠長黃清順表示,駐廠保警每天都會懸掛拆卸國旗,今日上午因爲下雨,比平常晚懸掛,初步瞭解是倒掛國旗的是保二幹華分隊鄭姓員警,是該人員疏忽了,目前該分隊正在檢討中。

黃清順表示,核一廠駐警爲保二中隊幹華分隊,有100多名駐廠維護核電廠。平日都是上午八點多,由保警人員懸掛國旗,下午五點多再將國旗拆卸下來,今日因爲上午八點多下雨,因此比平常晚了一個多小時懸掛,大約十點多升旗,經過通報發現國旗懸掛反了,第一時間就把國旗重新懸掛。

黃清順表示,初步瞭解懸掛國旗的鄭姓員警沒有惡意,是大意疏忽,但還是有請該分隊主管檢討修正。對此說法,警政體系人員認爲有點扯,哪天不倒掛偏偏選今天,認爲不可能疏忽。

事件曝光源自於網友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PO文,該文指出「赫見核一廠國旗倒掛」,由於時間過於點敏感引發網友熱議,狠酸「真的造反了」,畢竟國旗正掛、倒掛意義可說是大不同。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規定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倒掛國旗被視爲褻瀆旗幟的行爲,恐觸犯刑法。

2014年臺灣太陽學運曾有倒掛中華民國國旗,支持者認爲同美國是表達災難反對者認爲屬於於一種褻瀆旗幟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