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英/臉書按贊換了贈品 回收贊有詐欺之嫌?
▲店家透過臉書打卡或按贊坐收廣告效益,若未事先詳細規畫活動細節,碰到存心鑽漏洞、佔便宜的顧客,也只能啞巴吃黃蓮!(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據報導,彰化一家餐廳業者在臉書PO文,表示店內推出活動,凡顧客在店內打卡即贈送價值百元充電線贈品,但最近卻遇到顧客不願意打卡只願意按贊,店家無奈接受後,豈料消費者竟然在取得充電線沒多久即回收贊,讓業者有被騙的感覺,甚至暫停打卡換贈品的活動。這篇臉書PO文也隨即引發網友提出不同的意見討論。(新聞請見:按贊送100元充電線16分鐘後收回!老闆控女客詐欺:很不是滋味)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雙方當事人意思達於一致,契約就算成立。因此,雖然顧客未依原定的規則來打卡,但只要店家在知悉顧客只願意按贊後,仍交付贈品,即表示店家已同意該次顧客得以按贊方式來換取贈品,事後便不能再主張「按贊」不符合活動規則而要求返還贈品。此外,店家活動內容並未限制顧客不得回收按贊或取消打卡。因此,顧客按贊後經店家確認無誤而領取贈品,應已履行契約義務,取得贈品有正當性。雖短短十數分鐘後即回收按贊,令店家心理不平,但法律上難以苛責。
另外網友提出:「如果消費者事後覺得難吃或因消費經驗不佳,不想推薦,爲什麼不能回收贊或取消打卡?」針對消費者能否「回收贊/取消打卡」這點,涉及店家對於活動內容所訂定的條件,除非業者於遊戲規則中特別註明要求顧客「不能回收贊或取消打卡」,使「不能回收贊或取消打卡」成爲契約的一部分時,顧客順利取得贈品後,便負有不能任意地回收贊或取消打卡的義務,如有違反,爲民法上第227條第1項的不完全給付(未完整地履行契約義務)。
就顧客而言,如遇店家主張不完全給付時,是否只要補行按贊或打卡便可解決?如果店家的優惠活動有期限時,例如週年慶或母親節等特殊期間推出的活動,一旦活動期限經過,縱使原先回收贊或取消打卡的顧客欲補行打卡或按贊行爲,業者可依民法第232條規定主張:消費者遲延後之給付,對於業者已無廣告效益,得拒絕顧客重新打卡或按贊,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例如店家因消費者參加活動所提供的優惠或禮品。
倘若業者推出的優惠活動並無特定期限,雙方亦無特別約定時,店家須先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出合理的期限來催告顧客履行義務,若顧客逾期仍不履行時,店家便可以解除雙方間的按贊/打卡換贈品的活動契約。契約一經解除,顧客即負有回覆原狀的義務,亦即將所取得的優惠或贈品返還店家。
隨着科技的進步,網路傳播無遠弗屆,店家透過臉書打卡或按讚的方式坐收廣告效益,不再需要仰賴專業廣告推銷。但正因爲店家並非制定遊戲規則的專家,倘若未能事先詳密規畫活動細節,碰到存心鑽漏洞、佔便宜的顧客,也只能啞巴吃黃蓮,吃苦當吃補了!
▼店家指被網路霸凌,停止打卡送贈品活動。
●何俊英,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前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