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規章制度管理「篇一:合夥人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註冊會計師管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具備必要的專業素質和符合基本的職業道德規範,配合財政主管部門做好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專職執業經歷的審覈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涉及的合夥人(申請人)是指申請成爲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已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新增加合夥人。

第二章 合夥人條件

第三條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材料遞交年度內年齡不超過六十週歲;

(二)持有有效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三)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最近連續從事審計業務滿五年,其中在中國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少於三年;

(四)五年內沒有因爲執業行爲受到行政處罰。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一)原爲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尚未辦理退夥手續的;

(二)原爲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原事務所解散,尚未依法辦理清算手續的;

(三)尚未辦理從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轉出註冊會計師關係的;

(四)在提交申請的當年內將滿六十週歲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申請成爲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夥人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四)原事務所提供的專職執業證明材料:

1.近五年內與原執業的事務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複印件,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如果申請人是原事務所合夥人而沒有與原事務所簽訂勞動合同的,則應當有原執業的事務所全體合夥人證明。

2.近五年內在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工資發放和依法購買社會保險的記帳憑證複印件,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打印出來的近五年內在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購買社會保險的清單或依法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相關法律文件。

4.近五年內在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的業務項目清單和相關業務檔案。如不能提供業務檔案的,則應提供原事務所全體合夥人承諾可隨時調取相關業務檔案的承諾函。

(五)本會資深會員或合夥人的推薦信。

第三章 申請材料的受理及審查程序

第六條 申請人在本會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交申請,秘書處會

員服務部通過財政部註冊管理系統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查:

(一)申請人年齡是否在本年度內滿六十週歲;是否與申請人在本會登記的年齡相符;

(二)查詢誠信記錄,覈實申請人是否在近五年內因爲執業行爲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

(三)查詢註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記錄,覈實申請人是否有未通過年檢的情況;

(四)是否持有有效註冊會計師證書;

(五)是否已辦理退夥手續或原事務所是否依法辦理清算手續;

(六)是否已辦理轉所手續。

第七條 初步審覈後,秘書處會員服務部通過本會網站向申請人發出預約報送申請材料的通知。

申請人應在預約的時間內向本會提交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第八條 秘書處會員服務部收到申請材料後,即時審查報送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相關規定。

對報送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申請人的條件及其申請材料的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申請人符合條件且材料完整的,會員服務部將通知秘書處專業操守部辦理業務檔案接收手續,並在工作底稿接收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應當在本會網站或申請人原執業的事務所進行公

示。

第四章 審覈程序

第九條 理事會註冊委員會負責審覈申請人的專職執業經歷和誠信記錄。

註冊委員會應組成審覈小組到申請人原執業的事務所實地核實有關原始資料和申請人專職執業情況。

第十條 理事會調查委員會負責對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的執業情況進行審查。

調查委員會認應組成檢查小組對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的工作底稿進行審覈。

調查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對檢查小組提交的檢查報告進行審議,並向註冊委員會提交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依法執業情況、執業質量情況和職業道德情況的證明。

調查委員會在審查申請人在原事務所執業期間的工作底稿時,認爲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時,應當另行立案調查。

調查委員會應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出具申請人執業情況證明的情況。

第十一條 註冊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審覈小組審查情況報告,結合調查委員會的檢查報告,出具申請人近五年是否連續在事務所專職執業及執業情況的證明。

歷證明的

情況。

第十二條 本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覈工作並向申請人出具專職執業及執業情況的證明,同時報送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根據《深圳市註冊會計師自律懲戒辦法》的規定,移交理事會給予行業自律懲戒,在2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申請。

資深會員爲申請人作失實證明的,由理事會取消其資深會員稱謂,並根據《深圳市註冊會計師自律懲戒辦法》的規定給予行業自律懲戒,在2年內不受理該註冊會計師推薦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原執業的事務所的合夥人或原執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虛假材料或失實證明的,根據《深圳市註冊會計師自律懲戒辦法》的規定,移交理事會給予行業自律懲戒,同時在1年內拒絕爲該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全部註冊方面的服務。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篇二:【合夥人管理模式系統解決方案】合夥人管理制度】

小米合夥人:1月4日小米雷軍在微博上曬出了小米2014年銷售額以及手機銷量成績。據悉,2014年小米公司手機共售出6112萬臺,增長227%;含稅銷售額743億元,增長135%。小米雷軍除了互聯網思維,還有他的獨特的人才秘訣就是培養了一批事業合夥人!不需要kpi,組織平扁化,提高運營效率! 華爲合夥人:1月13日華爲發佈2014年業績:銷售收入最高可達2890億元,利率約340億元。

華爲的秘訣是——實行合夥人管理模式超過10年,8.6萬名核心人才成爲公司事業合夥人,2015年開始發展全球合夥人持有公司的虛擬股份。

萬科合夥人: 2014年5月份第一批1320名核心員工成爲公司的事業合夥人!萬科總裁鬱亮說:“職業經理人制度已死,事業合夥人制度是必然趨勢!”合夥人時代:以“利益共享”爲核心的合夥人制度在國內房地產行業風生水起,繼房企龍頭萬科推出事業合夥人與項目跟投制度後,碧桂園、龍湖、

綠地等大型

房企紛紛提出各自的合夥人管理模式,培養核心人才,與公司形成利益、事業、命運共同體!

做老闆,必須抓好核心團隊建設!核心骨幹團隊必須成爲事業合夥人!

【什麼是事業合夥人團隊?】

核心骨幹成爲事業合夥人=公司黨組織;

核心骨幹成爲事業合夥人=公司先鋒隊;

核心骨幹成爲事業合夥人=代表先進的文化,先進生產力,公司的利益! 核心骨幹成爲事業合夥人=公司利潤!

【合夥人管理模式——七大模式】

1、【項目跟投合夥人】

萬科模式,分公司核心團隊跟投項目,員工出資比例控制在5%,不同級別員工投資限額。這種模式屬於臨時投資型合夥,項目結束,合夥人團隊解散。所以,激勵效果有限,容易造成員工投機行爲。

2、【乾股分紅合夥人】

對於高級人才獎勵合夥人股份,包括研發類骨幹人才,銷售類骨幹人才,核心管

理骨幹人才等。這種操作模式只聚焦高層員工,對於中層和基礎骨幹的激勵不足,失敗率很高,激勵效果有限。

3、【小溼股合夥人】

公司分配一定額度的分紅權,作爲合夥人獎金池,讓核心員工出資購買分紅權,員工離開後合夥人股份自動失效。這種操作模式容易造成員工坐享其成,搭便車,造成內部不公平,所以,激勵效果有限,失敗率最高。

4、【連鎖加盟合夥人】

連鎖藥店或醫院,連鎖幼兒園,連鎖服裝店,連鎖地產中介,連鎖培訓機構。店長與核心骨幹員工成爲公司合夥人,公司爲優秀的合夥人設立合夥人虛擬股份或創業基金,有利於公司留住人才和公司業務擴張。

5、【品牌資源平臺合夥人】

分公司,事業部在做合夥人變革,成爲核心員工和管理團隊成爲事業合夥人,公司作爲平臺,提供品牌和資金支持,統一戰略方向,合夥人與公司共擔風險,共享利益。

6、【銷售渠道合夥人】

電商時代,大區域代理商必死,碎片市場垂直渠道代理纔是出路。必須讓核心銷售人才,如大區銷售經理作爲公司區域合夥人,取代大區代理商直接服務碎片垂直市場客戶,讓核心銷售人才成爲合夥人,讓銷售人才在公司平臺創業,成爲小老闆,公司做大老闆。這是變革的必然趨勢,引爆員工動力,公司業績倍增!

7、【華爲全員合夥人】

目前最先進的合夥人操作模式,員工不必出資,但必須出力,採取華爲工分制的優化工具——品牌分衡量員工的業績貢獻和文化貢獻,根據貢獻品牌分獎勵合夥人虛擬股份。適合中小型企業建立全面的激勵系統,建立全員合夥人制度,實現五級合夥人。這種模式成爲合夥人品牌分運營管理模式.

【合夥人管理模式——華爲虛擬股份制度】

華爲8.6萬名合夥人,以虛擬合夥人股權模式,凝聚優秀的人,構建起華爲的強大組織競爭力。合夥人品牌分是在華爲的工分制度的基礎上升級,適合中國成長型公司操作,是目前最先進的操作模式。

以合夥人運營管理系統爲核心,並將所有核心骨幹都視爲公司事業的合夥人,每個人的價值貢獻進行量化,用品牌分來衡量員工對公司的【業績貢獻】和【文化貢獻】,建立合夥人品牌分賬戶,建立虛擬合夥人股份機制,對員工績效實行數據化管理,建立員工與公司形成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徹底解決員工打工心態問題,讓員工爲自己合夥人事業奮鬥!

品牌分(華爲員工的工分制度)就是員工的虛擬股份,所有優秀的骨幹人人有股票——品牌分!

華爲有8400多名優秀員工持有公司股票!

成長型公司,如果有20%優秀骨幹員工能擁有品牌分——虛擬股票!

讓員工告別打工心態!建立合夥人事業!

簡單、實用!一用就靈!

合夥人管理模式必須將利益分配和福利待遇,晉升發展與合夥人品牌分賬戶掛鉤,建立科學的【價值創造】和【利益分配】體系,將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晉升,加薪,分紅,虛擬股份激勵等)結合起來,培養員工合夥人精神,提升組織競爭力!

【合夥人管理模式的三大價值】

1、提升執行力:通過合夥人品牌管理激勵系統,能培養核心員工的事業心,主人翁精神,能使得公司制度和文化有效落地。讓核心員工操心,必須讓核心團隊操心,才能讓老闆放心!

2、留住人才,提升員工忠誠度:極大提高員工忠誠度,提供工作效率,員工工作效率至少提升20%,減少冗員,挖掘員工的智慧,提升員工奉獻精神,人人都是事業的主人。

3、提升企業利潤:建立科學的價值創造體系和利益分配體系,激發員工不斷提升業績,提升收入,公司提升利潤。

【合夥人管理模式的6大獨特價值】

【篇三:合夥人制度概述】

合夥人制度

1 什麼是合夥人制度?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爲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通過,1997年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二號公佈,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夥是一種古老的企業組織形式,最初是起源於加足夠該有的一種經營形式,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在公元前18世紀的古巴比倫《漢穆拉比法典》就規定了合夥原則,在羅馬共和國,合夥高度發達,法律對合夥人的性質以及權利義務已有了相當明確的規定。 2 職業合夥人

這個概念由杭州宏創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首創(下簡稱宏創)。職業合夥人是合夥創業的個人,與宏創企業是合夥關係,宏創企業提供全新的創業平臺、資源及股份。合夥人與客戶是協作關係,合夥人的事業就是協作客戶事業成功,創造價值、分享利益。職業合夥人以收益、個人發展和回饋社會爲目標,通過建立商圈,創新,專業服務,與宏創企業、客戶協力合作,共創和共享財富。

2.1職業合夥人事業

職業合夥人事業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建立商圈

簽約50家客戶:根據宏創職業合夥人事業制度的規定,所有加盟職業合夥人,都要簽約50家直接協作的企業或個人,並親自服務和維護客戶關係。長期合作,以錘鍊能力和穩定收益,作爲安身立命的基礎,猶如自耕農。

2.1.2服務客戶

服務5種客戶:1、50家直接簽約的客戶,那是衣食父母;2、職業合夥人的客戶,那是你個人產品的銷售通路;3、職業合夥人團隊,那是你的師爺、徒弟、夥計;4、你的親朋好友,那是你幫助他人,獲得成長和快樂的源泉;5、社區居民,是你學習和成長的人文夥伴。

我們每一個職業合夥人直接服務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過我們創造的產品和文化,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幫助和影響很多的人,1萬,10萬,百萬,或者更多。互聯網是我們服務的內容之一,也是我們做服務的通路和工具。我們幫助客戶銷售和採購,我們創造創意、

知識和關係以協助客戶,讓客戶獲得便利、實惠和快樂。我們同時向客戶學習、尋求協助和獲取回報。

2.1.3創造產品

創造產品:我們創造知識、關係、思想、文化、設計、技術、軟件、報告、演示,等等。創造和幫助是快樂的源泉,也是客戶價值的核心來源。

創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時間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職業合夥人長期服務自己的客戶,建立信任關係。依據信任傳遞原理,信任可以在職業合夥人團隊傳遞倍增。網絡讓客戶找到客戶,信任讓生意立即成交。

創造通路:職業合夥人及其合作、服務和影響的商圈是不斷增大的,那是一個獨特的網絡化的和可以信賴的銷售和服務通路。所以,你只要專注於你的產品和服務,我們可以幫助你銷售和採購。

創造文化:由自己創造的穩定收入,可以改善我們的幸福:有穩定的客戶,學會感恩;做自己的ceo,學會樂觀;發揮和發展自己的長處,擁有自信;擁有創造的自由和時間的自由,學會擁抱偶然性和變化並記住美好;擁有餘錢、餘閒和智慧,學會幫助他人。

2.1.4經營事業

職業合夥人是一個真正的經營者,是他自己的ceo,有客戶、有產品、有渠道,得樹立個人品牌和懂得經營。職業合夥人的收入來源於50家直接合作客戶的服務收入,銷售他自己開發的服務產品的銷售收入,發現人才、技術和項目而介紹投資的投資收益,公司上市帶來的股份收入。

2.1.5回饋社會

一所大學:1、學習爲了創造,從小就應該享受人文教育;2、學習不再被就業弄得支離破碎,有利於終身學習和修煉,鼓勵對知識和發現的追求。3、宏創合夥人事業是一所真正的大學和創新基地:開發課程;創新思想;演練技能;鼓勵創業;扶持做大。

服務社區:建立職業合夥人參與社區服務的制度。職業合夥人要就近參與社區服務,尤其是就業、創業諮詢、社區服務和社區文化建設。

社區學院:社區學院將大量創辦。鼓勵職業合夥人發展學術水平,參與各類兼職教育活動。

扶持創業:設立專門基金,要求職業合夥人入股,也吸納社會資金,專門用於天使投資,以扶持創業。投資收益,一半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一半作爲投資回報。

3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以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爲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2006年4月底,《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審議。這是這部1997年制定的法律實施

9年來的首次修訂。此次提交審議的修訂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夥人這種新企業形式,它改變了傳統合夥下合夥人之間的無限連帶責任規則,僅要求合夥人就自己的不當行爲引發的賠償承擔無限責任,不對其他合夥人的過錯承擔連帶責任。 3.1權利

有限合夥人以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爲代價,獲得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的權利。因此,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規定: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不得以勞務對合夥企業出資;有限合夥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補足出資,並對其它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2.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但有限合夥人以下行爲不視爲執行合夥事務:

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的入夥、退夥;

3.1.1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保護的免除

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也不是絕對的,當出現法定情形時,有限合夥人也對合夥企業承擔法律責任。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規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爲普通合夥人並與之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合夥人承擔同樣的責任,即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1.2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在法律規定上的區分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可以看出,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的承擔範圍要大於有限合夥人。

(2)與本企業交易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方面,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本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

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爲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5)在財產份額轉讓方面

根據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可以看出,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夥人轉讓時,僅需要按照規定進行“通知”。

(6)在出資方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3.2性質轉變

有限合夥人的性質轉變:

(1)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爲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3 入夥和退夥

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的入夥和退夥:

1.入夥

(1)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而非實繳)爲限承擔責任。

(2)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退夥

(1)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2)退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即股權基金的出資人)是指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通過資格審批和其外匯資金的監管程序後,將境外資本兌換爲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國內的pe(私募股權投資)以及vc(風險投資)市場。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制度,是比照已經實行多時的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前者是針對股權投資,後者是針對證券投資,但都可視爲在現行中國資本和金融項目不開放的情況下外資投資中國市場的途徑。

3.5 義務

3.5.1普通合夥人

(1)出資義務

普通合夥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資本總額1%的資金,這1%的比例雖然比較少,但由於基金的資本總額十分巨大,對普通合夥人個人來說,這也不是一個小的數目,要求普通合夥人出資的目的使他們與有限合夥人共同承擔風險,防止他們過分地冒險。

(2)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事務的經營和控制,爲保障與基金髮生往來的債權人的利益,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基金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對普通合夥人構成了一種強有力的約束,使之真正對合夥基金運作履行誠信義務與責任,並限制普通合夥人以基金的名義大量對外舉債。

(3)信息披露義務

普通合夥人要定期向有限合夥人提供基金的財務報表,提供有關基金所投資企業價值和年度發展情況的報告,並邀請有限合夥人參加基金年會。

(4)普通合夥人的信義義務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經理對股東、控股股東對小股東負有信義義務已是一項普遍接受的原則。那麼在有限合夥創業投資基金中,作爲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是否負有信義義務呢?美國統一合夥法第404(a)規定了合夥人的行爲標準,通過此行爲標準的規定確立了合夥人的信託責任,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之間是一種信託關係。普通合夥人對其他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以及合夥企業負有信義義務。

信義義務包括有限的忠誠義務與謹慎義務。根據信託法原理,忠實義務要求受託人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爲,不得利用信託爲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使自己處於受託人職責與個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沖突的地位。普通合夥人作爲創業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將其自身置於與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的利益相沖突的地位。謹慎義務主要是不得有嚴重疏忽或不計後果的行爲以及故意瀆職或違法的行爲。謹慎義務不得以合夥協議加以排除,但其標準可以合理降低。我國信託法第25 條規定了受託人的忠實和謹慎的義務。

(5)遵守有限合夥協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