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實價課稅範圍擴大 雙北90筆交易5月申報恐受影響

財政部擴大豪宅範圍,去年雙北90筆交易將因此面臨實價課稅。(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民衆去(2014)年售屋小心賣到「豪宅」,據悉,財政部今年打算跟進央行新標準,調降全臺豪宅門檻原本8,000萬元以上才視爲豪宅的雙北市臺北市門檻將下修至7,000萬元,新北市則爲6,000萬元;民衆去年所賣房屋,一旦被劃入新豪宅範圍,今年5月申報所得就得采「實價課稅」,其中,新門檻恐影響臺北市去年68筆交易,新北市也有22筆。

央行去年已重新定義豪宅,原本臺北市、新北市的房屋,售價超過8,000萬元纔算豪宅,調整後,門檻分別降爲7,000萬元、6,000萬元;雙北以外各縣市,豪宅售價門檻則從5,000萬元降至4,000萬元。

根據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資料,臺北市去年8,000萬元以上交易共169筆,新標準上路後,豪宅交易件數──7,000萬元以上者,將增至237筆,這多出的68筆交易,都將天外飛來實價課稅;同樣狀況也發生在新北市,原本8,000萬元以上交易共45筆,新門檻上路後,被視爲豪宅交易──6,000萬元以上者增至67筆,共增加22筆,民衆恐怕也得做好準備。

財政部指出,若民衆售屋能舉證成本,無論豪宅與否,都會以實際獲利計算所得課稅。若只有售價,卻無法舉證成本者,一旦落入豪宅範圍,將參考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該筆售價中,房屋所佔金額,再以15%推算其售屋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最後依照綜合所得稅5%到45%的適用級距繳稅。

舉例來說,年收入150萬元的民衆去年出售臺北市一處房地,成交金額爲7,500萬元,但無法舉證當初取得成本,按照財政部最新看法,該房屋將被視爲豪宅,採實價課稅,屆時得先用房地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佔售價比例假設房地比爲3比7,房屋售價將是7,500萬元的3成,爲2,250萬元,再乘上所得推算率15%,得出337.5萬元,將被視爲該民衆所得來源之一,加上原本年收入150萬元後,由於高達487.5萬元,適用綜所稅40%累進稅率,扣除累進差額80.5萬元後,可知該民衆今年得繳納所得稅11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