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警察尊嚴 玉井分局移送2件民衆妨害公務案均有罪

嫌犯農會毀損案提款機,並企圖攻擊員警被正確用槍緝獲送辦判刑。(圖/警方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玉井分局去105年移送2件民衆妨害公務案件法院均判有罪,玉井分局長蔡進閱強調,爲捍衛警察尊嚴,保障民衆安全,對無理取鬧及辱罵攻擊員警之民衆,均依法追究、決不寬貸,感謝地檢署及法院支持,期盼民主社會、民衆不要有任何挑戰公權力行爲,以維社會祥和。

警方說,第1件系玉井派出所警員陳鈺涵,於105年9月7日處理交通事故,遭醉漢口穢語辱罵並持電擊棒攻擊,陳員依法逮捕移送,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並經臺南地院於105年11月29日判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整。

第2件系楠西分駐所巡佐黃丁柱,於105年9月26日處理民衆於農會傷害他人及毀損案,遭受民衆持鐵鏈攻擊,黃員迅速正確用槍,順利緝獲嫌犯,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經臺南地院今年1月5日判處有期徒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