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無人機未分海陸使用 海上秩序配合執法

海巡署今天表示,針對海上航行秩序,將配合交通部等主管機關法規協助執法,無人機未分陸飛或海飛型,使用爲單旋翼機型共20架,包含4架配置高雄艦等,其餘爲岸巡單位使用。

聯合報報導提及海防問題應跨部會研擬海上交通安全法、陸飛型無人機頻落海等議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發佈新聞資料迴應,海上航行秩序是配合業務主管機關法規命令協助執法,業務主管機關是否研訂專法,優先尊重主管機關專業。

海巡署表示,至於採購無人機未區分「陸飛型或海飛型」,使用是可在6級風環境下起降的單旋翼機型,這也是目前無人機科技極限,且此機型在長距離飛行時表現佳,所以才採用單旋翼機型進行試辦。

海巡署指出,單旋翼無人機是在民國107及108年間辦理前期計劃,分別購置8架及12架,共20架,建置無人機區隊編組皆投入執行勤務,其中4架分別配置在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高雄艦及臺南艦,其餘提供岸巡單位使用。

海巡署表示,爲提升偵搜監控範圍,強化海上目標偵知識別能力,9月13日向海洋委員會提報「海空一體,精銳海巡」到115年重大中長程計劃,將依勤務實需,建置各式無人飛行載具等監偵設備,提升不同範圍空中監偵效益,將可大幅提升海域偵搜監控能量。

此外,針對現有守望哨,均依勤務需求,配置固定式探照燈或手持式探照燈,編裝率達100%;目前編制員額爲1萬4346人,現有員額1萬1557人。

海巡署指出,海巡人力有限、海上民力無窮,除持續充實人力、精進勤務派遣、運用科技,且會在岸際、海域、空中推具體作爲,並將採加重獎勵通報等方式,鼓勵民衆提供如走私等不法情資,藉公私合作,確保臺灣海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