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莫引爆危機

(圖/本報系資料照)

海巡署查緝大陸越界漁船發生兩死意外,執法過程中未能全程錄影,導致無法將關鍵事實完整呈現,引發家屬及外界質疑。僅歷時5分鐘的事件,卻引發一連串爭議,顯示海巡署在執法觀念、執法技巧和執法設備上,都有待全面檢整提升。

海巡署拿不出執法影像有三個原因,一、海巡CP艇沒有裝設全船監視系統;二、「密錄器」非CP艇的配備基準且未人人配備;三、CP艇的標準配備是手持式攝錄影機,但因高速追逐船身晃動劇烈,海巡同仁未即時使用攝錄影機,這三個原因反映出海巡署完全無視當前海警執法的危機。

類似的執法案件近年來在金廈水域經常發生,大陸漁船裝備升級,捕魚兼走私,被我海巡署取締時拒檢或企圖逃逸,取締過程中與海巡艇發生碰撞、衝突的案件不絕於耳,海警執法的重要性與迫切性已成爲兩岸關係是否引爆對戰危機的指標。

因此,在執法觀念上,讓所有海巡同仁理解海警執法所面臨的危機感,認知執法過程必須完整蒐證、記錄,纔有利於發生執法紛爭時可以舉證,已成爲首要的海警執法理念。如果連海巡署高階主官都認爲「本案沒有蒐證影帶並不影響責任歸屬判定」,恐怕日後的類似爭議仍難杜絕。

在執法技巧訓練上,根據《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第9條:「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及第10條:「海巡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遇反抗或攻擊時,應以雷達監控,同時全程錄影照相存證。」這些錄影蒐證技巧皆需以不同情境的操作訓練才能熟稔。

另外,在執法設備上,目前海巡署只有35噸級以上的海巡艦、海巡艇才配備有「艇外錄影系統」,甚至也並非每人都配備秘錄器,這也完全不符合目前海警執法的需求。

2013年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被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掃射,釀成一死多傷,屏東地檢署後來依「殺人罪」起訴菲律賓船艦指揮官和涉嫌開槍的海岸巡防員,依據的就是由菲方提供的錄影影片。

海巡署未能盱衡兩岸現況全面提升設備,已是未具前瞻性,若依目前海巡署中程計劃,2025年只籌補3061具密錄器,雖然人人有密錄器,但卻未列添購或改裝CP艇的「艇外錄影系統」,這樣對應目前兩岸的漁事糾紛恐怕緩不濟急,更彰顯海巡署欠缺危機感。

政府若未能將本案海警的執法問題迅速處理,恐怕愈來愈多的執法爭議會升級爲兩岸的政治危機。(作者爲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