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金廈水域事件專報「不認碰撞」 主張取締於法有據

根據海委會提供給立院的專報檔案,標題、內文避談撞船,以「大陸籍快艇事故」爲題,並重申我方海巡取締於法有據。本報系資料照

金廈水域衝突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安排海委會、陸委會後天以「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爲題,進行專題報告。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認爲專報名稱違背事實,而根據海委會提供給立院的專報檔案,標題、內文同樣避談撞船,以「大陸籍快艇事故」爲題,並重申我方海巡取締於法有據。

海委會專案報告,分爲執法過程、後續處理、 研析檢討三大面向。執法過程分別爲發現陸船越界、陸船翻覆救援、配合地檢調查。報告內寫下13時10分,陸船以大角度向右急轉發生翻覆,4名大陸船員全數落海,但並未提及碰撞等詞。

海委會指出,案發後自始至終均秉持最大誠意及盡最大努力,協助罹難者家屬,辦理法會及追悼儀式。陸方身亡的家屬抵達後,即啓動相關協商作業,雙方分就於「真相」、「道歉」、「究責」及「賠償」等議題進行協商。

海委會表示,本案取締於法有據,關於執勤同仁來不及蒐證,因有司法機關調查及相關人證與物證,仍可還原事實。海巡署多功能艇未配置全船監視系統,在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執法人員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導致未即時拿取手持式攝影機完成蒐證程序;爲避免類案再生,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360度監視錄影設備,確保蒐證作業完備。

海委會指出,未來將改採每人配發一臺秘錄器方式。海巡署原已完成2025至2028年「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劃」籌購,因行政院覈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今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100%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海委會表示,已責成海巡署成立策進小組,優化執勤裝備及勤務管理,並確實虛心整體檢討,本案執法人員嚴正執法,但在通報及蒐證工作仍有疏忽,造成案件發生後無法對社會與家屬有效釐清案情,需確實檢討精進;也呼籲陸方應保持冷靜剋制,共同維持海域作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