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妻未婚懷孕還帶小三回家嗨 父回頭求女兒扶養被打臉:只生不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近70歲的男子阿輝(化名)平時靠撿拾回收物品變賣維生,他向2名女兒提告請求每個月支付扶養費2萬1704元,結果反被打臉。2名女兒控訴,父親只生不養也不育,不僅讓母親未婚懷孕被孃家人疏離,甚至帶小三回家發生不倫關係,被當時還年幼的她們撞見,離婚之後更是對母女3人不聞不問,她們對父親早已沒有期盼,也不願意聯絡。

▲阿輝年輕時不曾養過女兒,老了卻要求女兒扶養自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輝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前妻離婚時,2名女兒都未滿5歲,離婚之後沒有與母女3人往來,也不曾扶養過女兒們,他雖然曾經再婚,但沒有生育其他子女,如今他年近70歲,無財產、收入,想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也因爲條件不符被駁回,因此決定提告要求女兒們每個月支付扶養費2萬1704元。

阿輝的女兒則表示,父親只生不養也不育,婚後仍持續與異性交友及玩樂,甚至將人帶回家中發生不倫關係,被當時還年幼的她們撞見,母親擔心在這樣的環境長大會影響孩子們的價值觀,於是決定離婚,帶着她們離開。

女兒們提到,父親讓母親未婚懷孕,害母親被孃家人疏離,婚變之後孤立無援,母親僅國小畢業學歷,仍努力撐起家計,一個人身兼數職將她們扶養長大;反觀父親,離婚之後對母女3人不聞不問,也不曾給過一毛錢當作子女教養費,當她們生病發高燒、感到害怕而哭泣時,僅能依靠母親雙倍的愛砥礪自己,才能報答母親的養育之恩,她們對父親已無期盼,也不願意聯絡。

臺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輝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離婚之後不曾與前妻、女兒聯繫,也沒有支付過任何教養費,完全沒有盡到父親應擔負的責任及扶養義務,如今反過來要求女兒扶養他,顯然有失公允,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