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烏龍稅單修法開倒車(李克)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中華人權協會日前協同多位稅災戶赴立法院陳情,認爲修法魚目混珠。(姚志平攝)

中華人權協會日前協同多位稅災戶赴立法院陳情,召開「小心惡稅天降 人民慘兮兮」記者會,稅災戶控訴遭受不合理的稅單突襲,造成生計困頓,生不如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認爲,烏龍稅單不肯改,僵化的稅務行政,質疑是績效、稅務獎勵金因素作祟。

近期財政部強行通過《稅捐稽徵法》的修法是魚目混珠,明修棧道卻暗渡陳倉,加上多數立委的護航,臺灣稅災戶遍地哀嚎,有心人卻救不了!財政部對外宣傳這次修法是把逃漏稅的罰則提高,還維護納稅人權利,把滯納金降低,號稱修法是兼顧租稅公平和納稅權利,卻絕口不提暗度陳倉修了《稅捐稽徵法》第28條,因爲政府錯誤課稅時,人民要求政府退稅的權利本來沒有期限,卻修改變成15年的期限。

立委李貴敏表示,立委們(包括曾銘宗、蔡易餘等多位)已發現稅制的不公平,包括《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正,居然政府的錯誤,該還錢於民的期間,從本來沒有時效變更到有時間(15年)的規定,這簡直是開民主倒車,惡法將成爲欺壓人民的工具!

曾擔任財政部常務次長的曾銘宗委員表示,很多冤稅救濟,老百姓付出慘重的代價,不但要面對很冗長的行政救濟,即使律師或人權協會的協助,仍是遠遠不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完全沒有辦法保障所有納稅人該有的權利。他強調政府的烏龍稅單爲什麼要定期限15年?很多民衆信任政府、信任國稅局,而且稅是很專業的東西,政府有檔案資料,所以烏龍稅單訂定申請退稅的期限,是非常不應該的。

以前臺灣錢淹腳目,現在是稅災戶滿天飛,從民國90年每年欠稅欠費的190萬件到109年的1431萬件,成長7.5倍。案例多不勝數,例如:

一、因買賣未成立,吳沛純小姐照理不是補習班的所有人,稅捐機關卻將補習班所欠的160萬稅款算在吳小姐頭上。被一張莫須有的稅單逼得一輩子都毀了,苦苦訴求無門。

二、黃文皇是公益律師做善事反被害!1億1千多萬元天價稅單險逼死公益律師。他在民國97年受委託處理第一樁拋棄遺產繼承,公益律師並非納稅義務人,政府怎麼把稅單開給他,甚至還罰款,國稅局什麼也不管,就是不撤銷稅單,後來找當時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表示:「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面對憑空冒出天價稅單的壓力,黃律師好幾次都差點想跳樓輕生,稅單至今尚未撤銷。

高思博發現這麼多稅災戶情況各不同,但有3個共同特性:一、惡稅天降。沒有辦法預測,也沒有辦法躲避。二、稅夢人生:接着進入財務或人生無法週轉的階段。就算賣財產來還都不一定能夠處理?而且你面對的那個討債的手法是比民間的討債公司還兇。凡國稅局移轉給行政執行署的案件一律強制執行。三、稅單既出駟馬難追:即使是稅捐單位的錯誤,他們也不願意站在對人民有利的立場來解釋相關的法律,事實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自行解套。爲何烏龍稅單出去以後,打死都不願意改?他認爲僵化的稅務行政,牽涉到是績效、稅務獎勵金因素作祟。他呼籲不能這樣繼續下去,否則未來稅災戶會越來越多。

(作者爲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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