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屏東縣選舉糾紛 應驗票以昭公信(高資敏)

網路社羣瘋傳一段「選務人員快速唱票」的影片,只見該人一路低頭唱票未展現選票,引發熱議。(翻攝畫面/謝佳潾屏東傳真)

我初來美國,第一件讓我驚奇的事是買東西,發現有小小瑕疵,立即可退貨。商家還笑臉頻頻道歉。後來我發現美國的商品相對可靠,就是因爲有此輕易退貨的規則,廠商因而必須做嚴密的品質管控。

美國初期所辦選舉瑕疵頗多,而要求驗票自也頻繁。美國各級政府對驗票不厭其煩,使每次選舉的準確性、公平性也逐步提升。就如同貨品因寬容退貨,而逐步提高品管。

2020年美國總統選舉,喬治亞州因拜登和川普差距甚小。敗方川普要求驗票。州務卿下令立即驗票。驗票結果:拜登獲得247萬5141票,川普獲得246萬2857票。川普仍落後,輸給拜登1萬2284票。原開票川普小於拜登1萬2780票,驗票縮小了差距496票。經州政府調查此496票差距是,因有4郡初次開票有選票遺漏而未計入。這是開票流程的人爲失誤,並無陰謀作票。州政府的立即驗票,是促進選務及確保公信的必要措施。

此次屏東縣長選舉結果:周春米21萬7537票,蘇清泉20萬6460,相差1萬1077票。差距未達法定千分之三差距門檻,未能行政驗票。但選務作業疑雲重重,候選人蘇清泉遂向法院請求司法驗票。

顯著疑竇之一是有一投票所開票過程錄影,顯示出選務人員「唱票而不亮票」,接連唱出「周春米」18次。復顯示出有人在計票結束,要求依法立即報告選舉人數,也被否定。這些行爲皆已涉嚴重違法。由影像顯現在場選務人員至少有8人,無人異議,皆難免涉嫌共同違法。

二位候選人得票很相近,因而每張開票由周春米或蘇清泉,獲得的或然率應約是1/2。但由上提錄像,顯示選務人員所唱出18張選票全由周春米一人連續獲得。這一由周春米連續18次獲票的機率,爲1/2的18次方,機率爲26萬2144分之1。以司法的證據法則,這段開票記錄影像已具證據能力,證明所涉選務人員顯有觸法。

屏東縣長選舉人數爲67萬9370,當然不是單獨一所投開票所,能影響到選舉結果。衆所周知,「作票」的目的是爲了「當選」。因此應不是隻一所投開票所單獨「作票」,而是「有計劃的多方作票」。由上提影像看到投開票所有選務人員,對「只唱票不亮票」,大家默契很好,而足以推定應是團隊運作。選務人員參與作票,自不會是獨自臨時起意。一般會是受指導作票,也會參與作票的事前預謀協商。

中央或縣的選委會因有行政責任,對作票的首先反應都在爲自己撇清責任,而推諉辯護。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未能坦然公正面對。

早在2000年4月28日在美國的「華府郵報」,就曾登出〈談臺灣選舉與作票〉一文,其中提及:「選票不編號就如同鈔票不編號一樣,發出的票與收回的票完全不可查,漏洞之大能言事先不知嗎?因此若非選務機關或有心人故意留下舞弊空間,根本沒有藉口不改進、不防堵這麼明顯的選舉漏洞,因爲『作票』非一般老百姓能辦得到,是選務人員本身或受上級指示利用職權之便從事踐踏民主、欺騙人民的強盜行爲」。這篇文章的結語:「想做到乾淨的選舉並不難,不妨看看美國是如何處理,二億六千萬人口的國家可以做到,僅二千三百萬人口不能乎!」

此文措辭嚴厲犀利,然觀其用心,應是愛深責切。其結論,令我感受到,臺灣學美國民主,總是刻意只學表面,而不學其真誠;只在愚弄百姓,肥壯自己。表面學美國「民主政黨」,卻不學政黨的「民主初選制」。此文登載22年後,再看臺灣選罷法,對選票的規定,仍然拒不印連號。僅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10年10月15日修正)「第64條之1,選舉票有下列情事者,無效: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二、不用選舉委員會制發之選舉票」。除此條文,臺灣選舉的「選票」依然堅拒印「連號」,誠匪夷所思。這一甫修正後的選罷法,仍只規定:「不用選舉委員會制發之選舉票」是「無效」,其罰則僅僅是該張「選票無效」。

「新臺幣」可以不「連號」,而僅規定不能用非中央銀行印製的「新臺幣」?就可阻止歹徒印僞鈔?我過去屢次查獲的作票事件,所用的選票都是和選委會所印發完全相同,製版、用紙全部一致。因爲沒印「連號」,絕無法鑑定是否屬「選舉委員會制發之選舉票」?包括中央和縣市選舉委員會本身也絕對無法鑑定。僅規定「不用選舉委員會制發之選舉票」,形同廢話,能遏止什麼?況若有不肖選務人員監守自盜,大量印選票用以「灌票」,誰能制止?

此次屏東縣長選舉驗票,應可多方面着手:

1.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還舉罷免法」第57條 8. 第六項選舉票及還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一、 用餘票爲一個月。

二、 有效票及無效票爲六個月。

三、 選舉人名冊爲六個月。

故應立即要求縣選委會公告「用餘票」、「有效票」及「無效票」總共多少張?另請查詢選委會委託何家印刷廠承印?承印每張單價?全縣總共印多少張交付選委會?

因納稅有記錄,印刷廠所告知數字立即可查明是否確實。印刷廠交付選委會總「選票」應等於「有效票 + 無效票 + 用餘票」。若印刷廠所交付多於後三者總合,則選委會必須說明多交付的「選票」去處?最合乎實情的用途,就是用於「灌票」特定候選人。精於作票的選務人員會另將「對手候選人的有效票」抽出廢棄。但這項工作有高難度,廢棄的選票除立即焚化,很容易被發現,因民衆對散落在外的選票會很敏感。因此,循此查明總票數方向,「作票」自會水落石出而真相大白。

2.作票一般選民頂多只能冒投。要大量作票,只有選務人員才能做到。選舉作票,危害整個社稷的公平正義。有的雖是奉令「作票」,仍會東窗事發,而上屬的主管屆時會全盤否認有教唆,而犧牲參與作票的基礎選務人員。有選委會主管認爲縱有選務人員違規。違規人員大多是教師,將由學校處置。然「作票」並非僅違規,而系觸犯選罷法及刑法,則校方恐也無法掩護,選委會也無能再袒護。職故,在驗票時,選務人員自應勇於揭露真相,不再任人驅使做僞。

3. 過去「選舉驗票」,僅是從投票箱翻出已投入的選票,一票一票勘驗。這方法是傳統的驗票,是針對有選務人員會在單一「選票」上動手腳,如將有效票當廢票。現代的作票,是大量的「灌票」,過去的開箱驗票,恐已無濟於事,只是浪費時間。就連最露骨的「灌票」也不可能查出來。因「灌票」是用合法的空白選票,四平八穩蓋章特定候選人後,再投入投票箱,故一票一票驗票,只證明每票皆「合法」。在投票所「唱票」,若有一連串都是同一候選人,就很可能是來自整疊「灌票」。因爲「灌票」,纔會整疊選票都同屬一候選人。但開票箱勘驗,「灌票」不會有任可破綻。職故,驗票自應關注在上提1. 的總票數查驗。

4. 屏東縣投票率爲67.18%,臺北市67.7%,因爲屏東鄉親在臺北市就業頗多,自非全數返鄉投票,所以屏東縣投票率仍顯有偏高。美國市長選舉投票率一般偏低,投票率在20%上下。東北部的紐約市最高是24%。因此,選舉人名冊不涉隱私權應公開,大家可察開是否有人未返鄉投票,或工作忙碌或身體不適未去投票,而有人冒投?

最後,尋求選舉公正,絕非輸不起。而是選舉的公正,事關社稷的公平正義,也系政府的廉能清明所寄。

(作者爲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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