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路線未在共同廊道 環澎離岸風電環評案補正再審

臺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經環委審議後決議補正再審。圖/截自環評書件

我國訂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總量達到總髮電量20%,爲響應國家綠能政策,臺亞風能提出環澎一、三離岸風電開發環評案,但此2案場海纜路線並非在現行公告的共同廊道內,經濟部呼籲應採通案原則,環委也要求加強船舶撞擊風險及評估與鄰近風場聯合劃設鳥類廊道的可能性,本案決議補正再審。

環境部今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聯席初審會議。

開發單位臺亞風能說明,2案場均位於澎湖縣外海,環澎一、環澎三的風場面積分別約17.8、27.8平方公里,最大裝置容量分別爲360、340MW,最大風機數爲25、20支,2風場最多各設1座海上變電站,海纜則自雲林縣臺西鄉或西湖鄉上岸;另外,原規畫環澎二風場因軍事國防考量取消開發。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爲減少環境衝擊,目前海纜上岸有8個共同廊道,其範圍都在彰化以北,盼業者能承諾在規畫階段,海纜路線都走共同廊道,「這是通案原則」,未來若有新的廊道規畫再行變更。

環境部表示,海纜若不走共同廊道很難通過審查,要求開發單位重新規畫、補充調查並公開說明;多位雲林當地漁民也出席表達不滿,認爲海纜油雲林上岸恐衝擊漁獲。

經閉門會議後,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應輸出海纜規畫路線及上岸點應符合經濟部或其授權所屬事業公告的共同廊道範圍,並補充海纜上岸點至鄰近公路系統間,地方既成道路於施工期間的交通維持方式;強化海纜上岸點對潮間帶生態、沿海沙洲地形改變與沿岸養殖等影響減輕措施。

另外,開發單位需說明與鄰近風場聯合設立鳥類、鯨豚、魚類及蝙蝠監測系統的具體執行方式;也要評估與鄰近風場聯合劃設鳥類廊道的可能性,開發單位所屬集團風場間的鳥類廊道至少2公里以上,另與其他集團風場間的鳥類廊道退縮至少1.2公里,並提出鳥類利用及撞擊迴避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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