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軍人開戰備督導車撞死騎士 自首調解獲緩刑

海軍某單位張姓軍人駕駛軍方戰備督導車時,行經臺中豐原區路口沒減速慢行,與騎機車的張姓男子發生碰撞,釀對方腦出血住院3個多月仍死亡。法院考量張犯後主動報警自首,騎士也有過失,且張事後持續關心被害人、赴靈堂上香,調解成立,依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27歲)2023年8月28日早上10點多駕駛戰備督導車行經豐原區豐南街、育英路口,未減速就貿然執行,與張姓騎士發生碰撞,造成張腦出血送醫治療住院3個多月,仍於同年12月死亡。

檢方訊時,張坦承不諱,並有現場監視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就醫、相驗紀錄等可佐,認定張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刑法過失致死罪嫌,偵結予以起訴。

臺中地院審酌,張肇事親自打電話報警,並告自己姓名、案發地,經轄區警方到場處理,其犯後符合自首依法減刑。

法院考量,張行駛支線到經有閃光號誌路口卻未暫停讓幹道車先行,導致和張姓騎士車禍釀對方死亡,但張男當時也未減速、注意小心通過,本身也有過失。

法院考量,張姓軍人犯後坦承,已經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調解成立,案發後也有持續探望被害人、到靈堂致意,家屬也表示不再追究,可見他已獲得諒解,態度尙佳,依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