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2士官冒用廠商身分 闖船體場盜走銅鎳鋼管下場慘了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潛修工程處洪姓士官長與鍾姓中士於2021年5月冒用廠商的身分,進入營區偷取銅鎳不修鋼管,橋頭地院判兩人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潛修工程處洪姓士官長與鍾姓中士於2021年5月冒用廠商的身分,進入營區偷取銅鎳不修鋼管。海軍門衛後來發現,回報上層後知悉此事。橋頭地院審理後,各依刑法之行使僞造特種公文書罪及僞造署押罪,各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兩年,需服勞務50天。

洪、鍾二人利用在潛修處船體場的職務之便,於2021年5月22日駕駛未經覈准的租賃小貨車進入海軍基地的左支部劍龍營區,偷載海軍左支部所有的銅鎳不鏽鋼管(此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竊取其他軍用物品罪嫌,獲不起訴處分)。洪姓士官長明知未獲得某廠商的同意,竟在會客登記簿上填寫冒用廠商的資料並用印,瞞過門衛。

該營區值日官後來察覺有異,回報總值日官,查獲兩人冒名進入營區。此案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洪、鍾二人屬於共同正犯,案發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相信兩人不會再犯,予以緩刑兩年。

但法官爲了強化兩人的法治觀念,記取教訓,依刑法諭知兩人在緩刑期間應提供5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