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兵工廠!鐵工師傅自制柺杖、鋼筆槍下場慘了

雲林地檢署5日表示查獲陳男自制柺杖槍(見圖)、鋼筆槍,如同日常生活用品,傷人於無形之間,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5日表示查獲陳男自制柺杖槍、鋼筆槍(見圖),如同日常生活用品,傷人於無形之間,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地檢署獲報陳姓男子涉嫌持有槍枝,前往雲林縣斗南鎮某鐵工廠,查獲自制柺杖槍、鋼筆槍等,檢方5日表示陳男將登山杖的柺杖頭拆解改造爲具有殺傷力槍械;另鋼筆槍亦神似鋼珠筆,此等如同日常生活用品的槍械,傷人於無形之間,幸即時查獲未流出,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段可芳指揮警方偵辦陳男涉嫌持有槍枝案件,經蒐證完備,本月1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發現陳男將鐵工廠作爲製造槍砲彈藥工廠,現場扣得狙擊空氣槍1支、銀色鋼筆槍成品1支、黑色柺杖獵槍成品1支、紅色柺杖獵槍半成品1支,以及各種製造槍枝、子彈的工具等物。

地檢署表示,經訊問,認爲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具殺傷力之槍砲,以及同法第12條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子彈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及逃亡之虞,2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地檢署指出,陳男本身爲鐵工師傅,具備高度專業技術,將登山杖的柺杖頭拆解改造爲具有殺傷力槍械,其外觀與一般登山杖無異,擊發處藏在柺杖頭握把處;另鋼筆槍亦神似鋼珠筆,僅需往鋼珠頭如伸縮按鈕按下,即可擊發。此等如同日常生活用品的槍械,傷人於無形之間,幸即時查獲,未流出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