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童闖賽場勸不走還反踢沙 體育老師強拖他出場害受傷下場慘了

臺南市某國小郭姓體育老師被王姓學童家長怒告傷害並求償,臺南地方法院刑庭除依成人傷害兒童罪判處郭男拘役4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外,民庭也判賠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4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3月臺南市某國小郭姓體育老師,出言制止未滿12歲的王姓學童進入校內操場比賽場地時,因王童不聽話還朝老師踢沙,郭男氣得拖拉王童身體離開現場,導致對方摔倒身體多處擦挫傷後,王童家長怒告郭男傷害並求償。臺南地方法院刑庭除依成人傷害兒童罪判處郭男拘役4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外,民庭也判賠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合計4萬多元。此案可上訴。

王童及家長指控,郭男原是王童的國小體育課老師,2023年3月2日下午2點多,王童想要進入操場的球賽場地時,被郭口頭制止,但王童不聽從,還朝郭男的方向踢沙,郭男氣得將已經走到跑道的王童帶到學務處。

王童家長說,郭男徒手抓住王童的頭髮與後衣領往前拖行,王童因重心不穩跌倒在地後,郭還不罷手繼續拖行,導致王童頭部、背部與雙側大腿都有擦挫傷。事後,王童向郭男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共30萬1691元;王童家長也向郭求償慰撫金10萬元。

不過,郭男認爲,王童在課堂上曾經多次傷害同學,此次也是看到相似情況後,他要將王童帶走才傷害到對方;爲了此案他已經付出30多萬元的代價,請求民庭法官依比例原則審理。

法官調閱郭男的傷害案件,發現刑庭認定郭男犯案明確,但因王童家長提出的醫療單據只有390元,考量郭男與王童的地位、經濟等條件,以及王童與家長所受傷害程度,判處王童可向郭男請求精神慰撫金3萬元、醫藥費390元;王童家長可求償慰撫金1萬元。

事後,該國小校長表示,事件發生及一審刑事判決後,因屬情節重大,教育局與校方已對郭男做出嚴厲行政處分,並調整郭的授課班級,讓他不再教導王童這一班的體育課;另因王童有情緒障礙,校方也持續加強該校老師的特教專業知能,以免再度發生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