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名下2房產遭法拍 高官母涉貪被判無期徒刑
大陸歌手曲婉婷(右)名下2套房產因母張明傑(左)涉貪將法拍。(圖/取自微博、IG)
《北京青年報》微信公號15日消息,曾經自詡「母親給了我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的大陸歌手曲婉婷,因母親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被判處無期徒刑,曲婉婷名下哈爾濱市道里區富力江灣新城的兩套房屋,被認爲是不法所得,訂於5月15日10時至5月16日10時法拍。兩套房評估價合計644萬多元(人民幣,下同),起拍價合計451萬多元。
法院拍賣公告顯示,這兩處房產均登記在曲婉婷名下。其中1801室面積爲148.76平方米,評估價298.17萬,起拍價208.72萬元,保證金41.7萬,加價幅度5000元。
1802室房屋面積172.77平方米,評估價346.3萬元,起拍價242.4萬元,保證金48.48萬元,加價幅度5000元。
拍賣公告提示,這兩處房屋未辦理產權證。可能存在拖欠取暖費、物業費、水電煤氣等相關費用。需自行到相關部門瞭解詳情。
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曾擔任哈爾濱道里區副區長、市房管局副局長、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等職。
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王紹玉受賄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1月17日一審判決,認定張明傑單獨受賄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摺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張明傑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億餘元,對張明傑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曲婉婷近年長期居住於海外,2020年9月她在微博發文談及張明傑案,當時,中紀委網站刊文表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爲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幹部與中共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爲其違紀違法行爲付出應有代價。
在曲婉婷少年時,家裡就有萬元以上鋼琴,18歲被送到國外留學。她的社交媒體中,到處是學鋼琴、玩音樂、四處旅遊。她在一次採訪中提到自己的母親時說:「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能得到的最好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