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啓誠輕生 歐鴻煉指謝長廷卸責 二審逆轉判免賠

前外交部長歐鴻煉。本報資料照片

駐日代表謝長廷因前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輕生案,向前外交部長歐鴻煉求償8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蘇有憂鬱症所以自殺」是可受公評之事,況且歐有合理確信此事爲真實,判謝男敗訴、歐免賠,全案定讞。

2019年前外交部長歐鴻煉在廣播節目上指稱,外界指責駐日代表謝長廷逼死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啓誠,謝爲了脫罪卸責就說蘇有憂鬱症輕生,謝提告後,新北地院判歐鴻煉須賠償30萬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改判謝敗訴。

高院認爲,謝長廷在2018年日本因燕子颱風發生關西國際機場關閉事件及我國駐日本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自縊時,是我國駐日代表,有關其是否爲了卸責、脫罪,是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表示,歐曾致電蘇之遺孀,對方表示「聽聞外交部關心人士告知被上訴人在部內聲稱蘇有憂鬱症」,又其遺孀致歐男的信函中記載,確有聽聞外交部關心人士告知謝長廷在部內聲稱先夫患有憂鬱症一事。

高院表示,蘇的遺孀後來與外交部長在官邸面談時,曾懇請其管好謝長廷嘴巴,不要再傷害家屬。足認歐是因蘇的遺孀所述而知上情,歐有合理憑據使其確信「謝稱蘇有憂鬱症」一事爲真實,判決歐男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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