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徵網模要繳「大尺度清涼圖」 淫男迫8少女自拍裸照遭重判

曾姓男子脅迫少女自拍猥褻照片及影片,被臺南高分院併案重判8年10月。(本報資料照片)

曾姓男子在IG謊稱徵求網拍模特兒,要求未滿18歲的少女,自拍露內衣、內褲甚至裸露等照片,由於尺度愈來愈大被拒絕,曾男竟以散佈清涼照爲由,強迫少女自拍自慰照片及影片給他,先後共有8名雲林、嘉義的少女受害提告。曾男一審被分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罪判刑7月至7年6月不等,經上訴後,因與7名少女和解,臺南高分院12日併案改判8年10月。此案除強制罪外,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就讀某高中的未滿18歲少女,經由補習班同學認識曾男後,曾男再透過社羣軟體IG向少女佯稱是私人工作室,有意徵求網拍模特兒,經評分可獲得1000到5萬元不等的獎金。

少女同意後,先拍攝穿着背心、吊帶褲、內衣的自拍照片傳給曾男;接着,曾男又要求脫掉背心、吊帶褲、內衣後再自拍傳片,但因少女覺得尺度越來越大,不願意再繼續傳送照片,曾男竟脅迫少女如果不繼續配合,已傳送的照片將會外流到臉書、IG。

少女在心生畏懼下,繼續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的猥褻照片傳給曾男,曾又脅迫少女拍攝自慰的猥褻影片供他觀覽。事後,少女不甘受害報警,警方循線在臺中市將曾男逮捕後,又陸續查出多名被害少女,案經雲林、嘉義地院分別處刑7月至7年6月不等。

曾男上訴二審後,辯稱因性格異常被國軍驗退離營,還因罹患重度憂鬱症很難控制自己的行爲,請求酌減其刑。但合議庭調取他歷年病歷囑託成大醫院鑑定,卻認定曾男犯案時,並未受到情緒障礙症的影響,雖有長期的反社會人格及受車禍腦傷,可是認知功能仍可理解違法行爲,並無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爲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爲的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決定不予減刑。

二審認爲,審酌被告各行爲所侵害法益的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的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被告犯後與其中1名被害少女部分否認犯行且未予賠償等情況,加上他與另7名被害少女已達成調解,可見有努力彌補損害,因此併案改判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