摑掌文化部長被法辦 資深藝人鄭惠中獲不起訴
圖文/鏡週刊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年1月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逐桌敬酒時卻被資深藝人鄭惠中打一巴掌,讓鄭麗君錯愕不已。資深藝人鄭惠中雖事後出面道歉,但她強調是不滿鄭同意「去蔣化」才失控打人,被依妨害公務罪法辦,臺北地檢署考量鄭麗君當時並非執行公務,事後也未提告傷害罪,今將鄭惠中不起訴。
隔日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鄭惠中赴文化部致歉,現場遇到許多民衆抗議、譴責,應曉薇動怒回嗆「這樣欺負一個身障人士,對嗎?欺負低收入戶,對嗎?她是來道歉的,沒人保護她的時候,就由我們來保護」。結果鄭惠中遭媒體爆料家住精華地段,坪數約31至42坪,近2年成交行情落在6、7,000萬元,大樓1樓還駐有警衛。
文化部長鄭麗君日前接受本刊專訪,提到巴掌事件時,強調自己沒有哭,那天她立刻傳訊,請家人不要開電視,免得孩子看到。之後在車上,她思索爲何有這一巴掌?「這個巴掌背後,代表對轉型正義很深的誤解,這個誤解的來源,是我們對於一個傷痛歷史的冷漠跟不瞭解。」並且未對鄭惠中提告。
根據北檢調查,文化部長鄭麗君當日並非前去監督活動,而是自發性致贈加菜金,且未使用公款,認定當天鄭麗君出席活動並非公權力行使的範圍,即便當日有宣佈多項文化部政策,但也與公權力行使無關。
北檢指出,鄭惠中摑掌文化部長行爲不可取,均屬告訴乃論之罪,而鄭麗君並未對鄭惠中提出告訴,且表達希望不要聚焦在其個人。因此,考量傷害及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欠缺訴追要件,因而無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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