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佔用鄰地數十年 同意地主申請代拆卻反悔告毀損
▲李姓地主經協調後代國有財產署拆除侵佔他土地的房子,事後卻被國財署控告毀損。(示意圖/Pixabay圖庫)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管理的臺北市中山區1處房產,因爲長期佔用緊鄰的民地數十年,會勘後同意地主申請代拆,事隔多年後,地主希望國財署能支付上百萬元的代拆費用,雙方談不攏,國財署竟反告地主毀損,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地主沒有犯罪故意,28日處分不起訴。
這個國家佔用民地的事件發生在臺北市天祥路一代,李姓地主因不滿由國財署本區分署管理的1間房子,越界佔用他的私人土地數十年,2014年間,國財署和地主共同會勘現場,確認原來承租國有房產的房客已經搬走,同意地主申請代拆,同時清理屋內留下的傢俱擺設。
當時會勘紀錄載明,國財署會在2月13日告知地主最終決定,但時間到了,地主持未等到公文,因代拆執照已經申請獲准,就直接僱工拆除,沒想到2月27日卻收到國財署通知,要求暫緩拆屋。
據瞭解,原本佔用民地案就此結束,但地主在2018年間向國財署北區分署申請超過100萬元的代拆費用,雙方對金額協商破局,國財署北區分署竟然控告李姓地主涉嫌毀損房產,但檢察官根據雙方會勘紀錄等事證,認爲地主並無主觀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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