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姪子進他房間玩手機 變態阿北趁機摸「小雞雞」13次

國小男童去伯父房間玩手機時,竟遭到趁機摸「小雞雞」13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指控在2021年時,趁讀國小三年級的姪子阿華(化名)到他房間看完手機時,撫摸阿華的生殖器。阿國自此以類似方式,只要阿華到他房間玩手機或是借用手機網路時,就趁機摸他的「小雞雞」共計13次,直到社會處發覺有異報警後,阿國的惡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是阿華的伯父,案發時阿華未滿14歲,從阿華出生時雙方就一直同住,而阿華在被摸「雞雞」時,都會對阿國表示,「不要亂摸」、「不要碰我」、「我覺得不舒服」。

法官認,阿國以違反阿華意願的方式予以強制猥褻,未能尊重之性自主權,對阿華造成相當程度的驚嚇,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

而阿國所爲未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也未造成阿華身體的其他傷害,每次行爲時間不長,犯罪情節相較於其他攜帶凶器強制性犯罪,或使用殘暴手段傷害,阿國犯行較爲輕微,主觀上惡性相對並非十分重大。

阿國犯後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堪認頗具悔意。阿華在警詢時也表示,想要原諒阿國一次,不希望阿國離開家裡。阿華的父母也表示,沒有要對阿國提告或求償,希望能給阿國機會。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阿華是未滿14歲的小學生,竟爲逞一己性慾,無視阿華心理人格之發展,利用其與其單獨相處的機會,強制猥褻共13次,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影響其身心健全發展。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3罪,各處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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