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兒噁心狂嘔吐 母超級痛心!竟是遭淫男騙「口部運動」

聽到國小兒子噁心狂嘔吐的聲音,經過追問,才驚知他被人多次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廟會認識國小男童小軒(化名)後,竟要求小軒拍裸露生殖器照片給他,還以糖果、飲料或遊樂當誘餌,讓小軒幫他口交共4次,阿國甚至在借住時,對小軒口交共3次,又帶去遊樂場廁所,要小軒幫他口交共4次,直到小萱母親發現他狂嘔吐,追問後得知實情,憤而提告並求償300萬元。

法院審理,小軒母親指控,阿國一開始騙小軒拍了裸露生殖器的照片,後來在2022年4月1日起,阿國利用借住他們家時,多次以糖果、飲料等食物或遊樂當誘餌,趁與小軒一起洗澡時,讓小軒幫他口交,共發生4次。

隔天起,阿國每晚就寢時,竟又對小軒口交,還要求排放尿液到他口中,共3有次;在第4天起,還攜小軒去遊樂場遊玩,並帶到廁所,要求小軒將尿液排放到他的嘴哩,並以口腔接合小軒陰莖,以此方式共發生了共4次。2022年5月某日凌晨,阿國再度利用借住的機會,讓小軒幫他其口交。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考量阿國患有戀童癖,有輕度智能障礙等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雖能辨識他的行爲違法,但控制行爲之能力顯著減低。

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以他法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刑1年7月。又犯與未滿16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共8罪,各處刑1年9月。又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性交罪,處刑1年10月。應執行3年2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2年。

民事部分,一審法官審酌,小軒所受的傷害程度,小軒母親因本事件而導致之痛苦。日前依法宣判,認小軒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小軒母親得請求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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