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爆!見女同事泥醉 渣男趁她張嘴嘔吐強塞「那話兒」口交

惡爆!渣男見女同事泥醉 ,竟趁她張嘴嘔吐強塞「那話兒」口交。(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5月與女同事小美在她住處樓下中庭喝酒到天亮,見女方泥醉無法行動,偷走女方手機後逼迫她跟自己回家,又趁女方在花圃嘔吐之際,強塞陰莖到女方口中強迫口交。但他辯稱自己酒醉毫無生理犯應,否認性侵。法官審理後依竊盜、強制未遂和乘機性交3罪分判6月、3月和4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陳男於民國110年5月2日凌晨2時許,與同事小美相約在女方位住處樓下飲酒敘舊,但小美卻不勝酒力醉倒,陳男便假藉替她揹包包,卻見到她抱頭蹲坐中庭電梯口前休息時偷走手機。

接着陳男又徒手拉着小美強迫要和她一起回家,並恐嚇若不一起回家就不還手機,但遭到小美強力抗拒拒絕。於是就拉着小美到花圃旁,先徒手撫摸她的胸部,又脫下自己褲子,抓住小美頸部、頭部,逼她把嘴巴打開,將陰莖插入A女口腔內口交。小美當場乾嘔後推開陳男,陳男便自行離去,小美直到酒醉清醒後,驚覺手機遭竊,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憤而報警提告。

陳男出庭時辯稱,案發當天他嘗試想要讓小美替他口交,但是自己也喝了很多酒沒生理反應,還提出影片表示,自己有兩次試圖想要讓她幫我口交,但都沒有成功,小美的頭都朝着膝蓋趴着,不可能達成口交的動作,所以只是乘機性交未遂。

法官認定,陳男利用女方酒後精神狀態不佳,呈類似心智缺陷而處於不能抗拒之際,乘機爲性交行爲,事後與女方達成調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但其犯後仍避重就輕,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竊盜、強制未遂和乘機性交3罪分判6月、3月和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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