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上路前農地搶變更地目 農業部這樣說
國土計劃法明年將上路,許多地方擔憂國土計劃將會嚴重限制地方發展。農業部表示,劃設爲農業發展地區,農民既有權益不會受到影響。本報資料照
明年4月30日「國土計劃法」將正式上路,聯合報報導指出,由於國土計劃涉及土地開發利益重分配,甚至爲了翻漲的地價而變更地目之地主因而劇增,該法上路前地方已四處上演「搶搭末班車」。農業部今表示,「國土計劃法」並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變更地目也非說變就變,預計9月底將對外說明農業發展區的輔導措施。
「國土計劃法」的諸多爭議中,地方縣市最大的反彈在於被畫爲農業發展區的限制,尤其是優良生產環境的「農一」與良好農業生產的「農二」,地方認爲,「國土計劃法」上路前的農地變更只要地方政府點頭即可,但明年該法上路後每5年才能通盤檢討一次,僅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劃等情事者得適時檢討變更,等同限縮農地使用的可能性。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副司長王玉真表示,「國土計劃法」是延續「區域計劃法」,精神上是爲了解決長期以來的土地使用的亂象,例如不符分區和地目任意開發利用等,農民既有權益還是會受到保障。
至於搶搭地目變更末班車的現象,變更使用一定要有目的事業,也要提興辦事業計劃和進入審查程序,而非外界認爲的沒有管制,這是大家普遍的誤解。
王玉真指出,農業發展區的「農一」到「農五」都有分級畫設的條件,在國土計劃中,農一在糧食安全上一定會是重中之重,外界關心「國土法」上路後,既有權益和農業施政資源是否會被影響,一來產業補貼一直都有在投入,再者農業部在農一、農二的產業輔導措施、給付制度和其他要強化的政策上會再說明清楚,預計9月底可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