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鞭炮煙火 臺北市開放6個「河濱」指定地點
農曆春節進入最後倒數,很多人還是習慣過年要放鞭炮、煙火討個吉利。對此,臺北市水利處表示,除夕和大年初一(2月7日和8日)開放6處河濱讓民衆使用,春節期間請配合在指定地點、時段燃炮,若有違規情形巡查人員將先勸導,仍不改善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2400元。
臺北市河濱公園平時只有2處可施放炮竹,除夕和大年初一增加至6處,但是不開放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水利處表示,除夕至初五(2月7日至12日)期間將會派員加強巡查,民衆燃炮請依相關規定,若違規經勸導仍不改善,將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違規次數開罰2400元至6千元。
(一)平時開放場地:年初二(2月9日)後適用,施放時段限定早上8點至晚上10點。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2時至翌日8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
(二)元旦、春節除夕(2月7日)、春節初一(2月8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及國慶日開放地點:(這8天不限定施放時段)
1.河雙21號河濱公園(龍舟點睛場)。2.福和河濱公園(福和橋上游100公尺範圍內,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3.福安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區)4.富洲河濱公園(不包括人行道區)5.關渡水岸公園(不包括自行車道、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6.社子島新舊兩堤間龍舟碼頭(不包括人行道區)
(一)於公告開放區域燃放爆竹煙火之時段悉依本府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爲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規定辦理。(二)燃放爆竹煙火時,嚴禁朝民宅、人員、設施物等施(燃)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爲。
另外,爲維護河濱公園公共安全及景觀,水利處籲請市民配合勿於未開放燃放鞭炮地點從事上述行爲,並請民衆帶走垃圾,共同維護河濱環境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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