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惹議 總統府:陪審、參審爭議非重點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排訂「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欲引進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不過此舉引發部分團體反對,其中,中華人權協會認爲法案有缺陷,因此在立院門口靜坐抗議。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4日表示,推動「國民法官制」重點不是陪審與參審的爭議,而是藉由「人民的參與」結合「法官的專業」,讓司法審判更公開透明。

立法院臨時會3日曆時9小時協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但朝野立委對於是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條文未取得共識,且也有70多條文尚未討論,6日將繼續協商;而同日,包括臺灣社、臺教會李登輝民主協會等10多個本土社團發聯合聲明,呼籲立法院臨時會不應草率通過「參審制」,排除「陪審制」。

對此,張惇涵表示,政府推動的「國民法官制」,重點不是陪審與參審的爭議,而是人民如何參與審判。「國民法官制」是藉由「人民的參與」,同時結合「法官的專業」,不僅讓司法審判更加公開透明、判決能更加公平,也讓審判不會偏離社會情感,一旦立法通過開始實施,相信臺灣的司法會進入新的階段。

張惇涵認爲,該法案是司法改革重要的一步,盼朝野政黨理性討論,共同爲社會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努力。

另外,中華人權協會認爲該法案有三大缺陷:

一. 被告選擇權,國民強迫中獎的參審:司法院版本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所適用的對象,原則上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對於涉犯如此重罪被告的審判程序,司法院竟拿被告的生命與自由作爲實驗品,剝奪被告選擇由職業法官單獨審判,或是由人民共同參與審判的選擇權,嚴重戕害被告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甚且玩弄話術,隠蔽對國民而言,參與審判乃是強迫中獎的義務而非賦權,把法官審判的義務變爲國民之義務,憲法依據何在?

二. 缺乏共識,沒有配套的司改恐成公審:如同各界所共知,對於刑事重罪案件是否要排除職業法官單獨審理,採行由一般素人共同參與審判,不論社會大衆或司法社羣,對此都還沒有達成共識。在社羣媒體如此發達的環境下,如果沒有一套排除訊息污染以至先入爲主的制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恐將變質爲人民公審。此外,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各界更尚有主張參審制、陪審制或雙軌並行的重大分歧。因此,在社會缺乏共識的情況下,實不宜貿然通過司法院版本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三. 倉促通過,權責不明的立法反成災難:司法改革固然是人民衷心所期待,但司法改革不能拿無辜的被告當實驗品,也不應無所本的加重人民負擔,司法院版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也未解決法官及參審國民間分工及避免相互干擾的難題,將來法官不足依然,國民參與淪於背書,如果此次司改再失敗,恐導致人民對司法絕望,司改二字再也無人靦於啓齒。因此我們認爲,社會各界及司法院應該暫時停下腳步,仔細聆聽衆議廣納各方意見,暫停草率立法,這纔是真正支持司法改革。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高思博名譽理事長 李永然名譽理事長 高育仁名譽理事長 蘇友辰副理事長重傳副理事長 吳威志常務理事復甸常務理事 陳鄭權常務理事 魏憶龍常務理事 周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