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珠拍「臺灣奇案內門紅面觀音」吵翻天 告廟方誹謗判無罪

閩南語資深藝人郭美珠拍攝「臺灣奇案─內門紅面觀音」劇向總廟商借場地,並請主委宜清富協助演出發生糾紛,雙方吵翻天;郭女認爲沒拿錢,宜卻放話提供100萬元贊助金,控告宜犯誹謗罪,檢方起訴宜,臺北地院審理認罪證不足,判宜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宜清富明知沒有拿100萬元贊助郭美珠,2021年6月16日在LINE中於鹿耳門聖母廟人員詢問「所以幾集100」、「錢給民視喔」、「不然給誰」、「所以你拿100萬給郭美珠做節目」時,回答「不是」、「郭美珠」、「對」、「正確」。

此外,檢方另控宜清富2021年6月20日時,以臉書直播方式指「我們廟拿錢出來贊助妳,變成好像我們欠妳的,天下間哪有這樣的事,我們廟祀給妳贊助,妳這樣給我們攻擊」等,宜犯加重誹謗罪。

宜清富坦承上臉書直播,否認誹謗。宜辯稱,他沒有人對任何人說錢的事,證據截圖也不是真的,更未提及有交付100萬元給郭美珠;宜說,他是看內門紅面觀音總廟遭人攻擊,纔在臉書直播,相關衍生的民事判決橋頭地院也判他勝訴。

法官認爲,郭美珠據以提告的手機LINE有造假的可能,且勘驗宜清富的直播內容,也查無宜提及「交付100萬元」的事,宜沒有犯誹謗罪的證據。

法官認爲,宜雖在直播中表示「我們廟拿錢出來贊助你,變成我們好像欠你」指摘內門紅面觀音總廟曾贊助戲劇的拍攝,不過,內門紅面觀音總廟實際上確實有贊助劇組人員飲食、道具、住宿等費用,宜所稱的「有贊助」與事實相符,判宜無罪。

判決書指出,本案鄭姓證人曾出庭爲LINE簡訊作證,疑經合法具結但不實陳述涉及刑法僞證罪,判決宜清富無罪之後,再依職權向檢方告發。

閩南語資深藝人郭美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門紅面觀音總廟主委宜清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