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舞弊 臺電求償474萬敗訴

吳姓男子爲首的國考舞弊集團,幫逾百人作弊考上國營事業,其中臺電揪出七名員工是作弊上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檢廉二○二一年偵破吳男爲首國考舞弊集團,吳勾結臺電郭姓員工及中鋼林姓員工,從二○一六年起,考試時藉由通訊設備作弊,涉嫌舞弊考試至少十場,參與作弊考生超過百人。

檢廉當時陸續帶回集團成員,其中郭、林就是靠「作弊」上榜,因認爲有利可圖,再被吳拉進集團招攬業務,偵辦期間陸續有考生「自首」。

吳男等人被依詐欺罪嫌起訴,法院正審理中;民事部分,臺電查出郭姓員工等七人是經吳男協助才考上,將七人解職,並認爲國考舞弊影響臺電社會評價,包含非財產損失及考生訓練費用等,合計向吳男等十四人求償四七四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認爲,臺電甄試簡章明訂錄取後有一年義務服務年限,一年內離職或遭除名,須賠償訓練期間津貼及費用,但七名作弊考生服務年限都超過一年,依規定不需賠償訓練成本損失,試用期間,臺電也有獲取考生所提供之勞務,並無損害可言。

且國際、國內賽事或考試,除非主辦單位共同參與舞弊,否則外界僅不齒作弊者品格與道德,並不會影響主辦單位信譽或社會評價,臺電並未受名譽損失,判考生、舞弊集團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