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雷達移防情資遭士兵洩密一案 高雄高分院發回更裁

國防部日前爆出空軍雷達站機密遭泄漏一案,橋頭地檢署上月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偵辦,約談涉案胡姓3名士官及地下錢莊黃姓女子、許姓男子兩名業者,橋頭地院裁定,裁定3人20萬至10萬交保候傳,1人請回,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將原審裁定關於胡、黃、許三人部分撤銷,由橋院更爲裁定。

橋檢日前偵辦國安案件,發現許姓、黃姓錢莊業者疑利用借貸,吸收陳姓、黃姓、胡姓3士官,蒐集經手的公務機密或軍事秘密舉動,如雷達、移防等機密,並將情資移轉給大陸的情報機構,經檢調蒐證復訊後,依國安法向橋頭地院聲押4人,但法院裁定,退役陳姓少校10萬交保;地下錢莊業者黃女、許男分別20萬元交保候傳,士兵胡男請回,令檢不服提起抗告。

高高分表示,依檢方舉證,胡男涉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而被告黃女、許男涉犯貪污治罪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不過,本案另有關鍵共犯迄未到案。

由於黃女、許男、胡男各坦言曾與被告黃男就本案多次進行聯繫,但承辦檢警對黃女、許男、胡男實施搜索後,在被查扣的手機中,相關聯繫資訊竟然恰巧都遭全然刪除,而許男更有敲擊數位設備及將錄影儲存硬碟丟至窗外排水溝的舉止。

合議庭認爲,被告黃女、許男、胡男自俱有滅證之事實,均具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雖橋院誤認胡男均已坦承犯行並無羈押原因,自有可議,但檢方抗告認爲原審此部分認定不當,合議庭認爲有理由,應將胡男裁定部分撤銷,發回原審更爲裁定。

此外,合議庭認爲,本案所涉顯非單一被告涉犯單純一罪簡單明瞭,況在一罪一罰情況下,被告黃男、黃女、許男究系屬共犯集團,還是本案由被告黃男獨力主導,再隨機任擇被告黃女、許男從旁配合,亦有待進一步詳予檢視相關卷證予以釐清。

而原審認定黃女、許男、胡男罪嫌重大,且認黃女、許男確有勾串、滅證事實,而具羈押原因,卻以本案金流資料均已調取、被告黃女、許男、胡男等人所使用手機亦俱遭扣案爲由,認定20萬元保證金暨限制住居,高高分認爲檢方抗告並非全然無據,應將黃女、許男部分撤銷發回原審更爲裁定。

空軍雷達站(示意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