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 監院跳腳怒批: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今天表示,立院通過立院三讀部分條文,未能符合憲法與大法官曆次解釋畫定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違反權力分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天下午三讀國會改革法案,其中包括擴大國會調查權等。監察院隨後表示,立院通過立院三讀部分條文,未能符合憲法與大法官曆次解釋畫定框架,程序也未臻完備,已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表示,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等監察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我國目前乃五權憲政體制,顯有別於國外三權分立,五院依憲法各司職權,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都予以尊重,然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

監察院指出,立法院調查權爲輔助性權力,本應受有限制,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有別,不應重疊,更不應互相影響或妨害;經審視,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已影響監察覈心職能,涉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無法接受,各界也應審慎嚴肅以對。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調查中案件,也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對象,同理可證,如法院審判中案件及監察院調查中案件,自非屬立法院調閱卷證之對象,任何憲政機關職權行使,更應本於憲法與大法官曆次解釋畫定的框架,纔是國人期待的民主法治國家。